欢迎来到亚星游戏(中国)官方网站亚星游戏官网是一家生产阳光板,耐力板厂家,品质保障,欢迎咨询!

返回列表页

海螺新材:海螺(安徽)节能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

  海螺新材:海螺(安徽)节能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发行人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募集说明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募集说明书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所发行证券的价值或者投资人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1、本次发行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以及2022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发行已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尚需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在通过深交所审核与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本公司将向深交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股票发行、登记和上市事宜,完成本次发行全部呈报批准程序。

  2、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下同)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80%与发行前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每股净资产值的较高值。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现金分红、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对发行价格相应进行调整。

  3、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为募集资金总额除以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计算公式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本次募集资金总额/每股发行价格(计算得出的数字取整,即小数点后位数忽略不计)。本次拟募集资金总额为50,000万元,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最终以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为准。如发行价格按上述条款之约定进行调整的,认购数量亦按照相关约定相应予以调整。

  4、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海螺集团。发行对象将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5、前述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若前述限售期与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或监管要求不相符,发行对象同意根据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或监管要求对限售期进行相应调整。本次发行结束后,发行对象基于本次发行所取得的股票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结束后,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6、本次拟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5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偿还银行贷款,以充实公司资本实力,优化公司资产结构,提高抗风险能力。

  7、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因素请参见本募集说明书“第六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因素”。其中,特别提醒投资者应注意以下风险:

  公司所处行业与房地产行业紧密相关,如果出现宏观经济处于下行阶段且持续恶化的情形,会影响公司产品的市场需求,导致市场竞争加剧,公司经营将面临宏观经济周期波动带来的风险。

  公司生产中主要原材料占营业成本比重相对较高,原材料价格变化对公司毛利影响显著。大宗商品价格波动以及原材料市场供需情况变动等因素导致的原材料价格波动可能会对公司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报告期内,塑料型材行业受房地产行业调控政策、宏观经济增速放缓以及市场需求变化等综合因素影响,行业整体不景气,导致公司塑料型材产品产销量下滑。目前,塑料型材行业为成熟行业,市场竞争激烈,公司存在塑料型材业务持续下滑的风险。

  近年来,为加快转型发展,提高抗风险能力,公司拓展和开发了铝材、家居板材、生态地板等转型新产品及环保新材料产业,并加大了对外投资。新产品和新项目受市场需求变化、国际政治形势变化的影响,可能存在推广慢、效益不理想等不及预期的风险。

  受房地产市场景气度下降、2021年主要原材料极端行情以及市场竞争加剧等不利因素影响,公司塑料型材业务业绩下滑较多,公司业务经营面临较大压力。未来,若上述不利因素持续恶化,公司在业务转型、客户拓展等方面未能取得成效,将导致公司收入增长和盈利能力受限,公司存在业绩下滑、持续亏损的风险。

  报告期内,受行业下游不景气以及市场竞争等多重因素的影响,公司塑料型材产能利用率较低且逐年下降;公司进入铝型材、脱硝催化剂行业较晚,目前仍处于产能提升及市场拓展阶段,产能利用率相对较低。若公司在未来业务经营中不能扩大主要产品的销售规模、实现业务的有效扩张和良性发展,导致产能利用率持续处于较低水平,则将增加公司产品分摊的单位成本,进而影响发行人的毛利率、净利率等财务指标,甚至可能发生固定资产减值的风险,从而对公司财务指标和经营业绩造成较大不利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综合毛利率分别为11.91%、8.44%、6.80%和9.14%。2020年至2022年,公司毛利率呈下降趋势,主要系塑料型材产品的毛利率下降以及低毛利率产品铝型材销售占比增加所致。

  公司塑料型材占主营业务比重较高且其毛利率在2020年度-2022年度逐年下降,影响公司整体毛利率。塑料型材毛利率下降主要系PVC价格上涨以及公司塑料型材产量下降等原因导致的单位产品成本上升较多所致。

  若原材料价格剧烈波动、市场竞争加剧、下业不景气等影响公司业务毛利率的不利因素持续存在或进一步加剧,可能会造成公司毛利率持续较低或是进一步下滑,进而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分别为46,591.82万元、59,575.81万元、77,748.35万元和89,347.72万元,整体呈上升趋势。如果主要应收账款客户的财务状况恶化、出现经营危机或者信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公司应收账款不能按期收回,公司速度与运营效率将会降低,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经营性现金流等产生不利影响。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为150,425.77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例为28.51%,占比较高;公司机器设备账面价值为64,616.66万元,占固定资产账面价值的比例为42.96%,占比较高;公司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余额为408.19万元,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余额相对较小。若未来市场需求、竞争环境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固定资产长期处于闲置状态,或公司固定资产发生损毁、行业发生技术升级迭代或技术路线变化等不利情形,导致固定资产出现减值,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报告期内,受铝型材销售半径的影响,公司综合考虑产能、经济性等因素,将部分铝型材产品采取外协加工的方式进行生产。如果公司不能对外协厂商在生产能力、质量控制、诚信履约等方面进行有效的管控,外协厂商可能出现加工产品的质量不符合要求、延迟交货等情形,将导致公司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或者发生未能及时供货等情形,从而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一定的风险。

  根据公司2022年度财务数据,充分考虑日常经营付现成本及现金周转效率等因素,公司在现行运营规模下日常经营需要保有的货币资金约为144,864.99万元,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可自由支配的货币资金余额为78,093.02万元。公司拟将本次募集资金50,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偿还银行贷款,但仍可能存在日常经营流动资金不足的风险。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规模将进一步增加,公司整体资本实力将得到提升。由于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偿还银行贷款,因此短期内公司净利润可能无法与股本保持同步增长,从而导致公司每股收益等指标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一、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的业务及资产的变动或整合计划 ............... 96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本次发行 指 海螺(安徽)节能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行为

  海螺集团 指 安徽海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直接和间接控制海螺新材33.44%的股权,为海螺新材控股股东

  海螺科创 指 安徽海螺科创材料有限责任公司,系海螺集团全资子公司,曾用名安徽海螺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广西海螺 指 广西海螺建工建材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5月更名为“广西海螺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股份认购协议》 指 《海螺(安徽)节能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安徽海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之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

  《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指 《海螺(安徽)节能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与安徽海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之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 指 《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

  PVC 指 聚氯乙烯(Polyvinyl chloride),英文简称PVC,是氯乙烯单体(VCM)在过氧化物、偶氮化合物等引发剂或在光、热作用下按自由基聚合反应机理聚合而成的聚合物

  电解铝 指 在高温条件下,氟化铝、冰晶石等氟化盐熔融为电解质,氧化铝熔于电解质,在直流电作用下,发生电化学反应,在阴极析出的金属铝

  铝棒 指 又称“铸棒”、“圆铸锭”,由纯铝熔体经合金化后铸造出来的圆形铸锭,铸造成型并用于挤压或锻造生产的金属坯料

  铝型材/铝挤压材/铝合金挤压材/型材 指 将铝棒通过热熔、挤压、表面处理等生产工序,得到不同截面与表面的铝材料,按形态分为型材、管材、棒材、线材

  挤压 指 将铝棒装入挤压筒中,通过挤压轴对其施加压力,使其从给定形状和尺寸的模孔中挤出,产生塑性变形

  幕墙 指 建筑物的外墙护围,不承重,像幕布一样挂上去,故又称为悬挂墙,是现代大型和高层建筑常用的带有装饰效果的轻质墙体

  系统门窗 指 门窗性能系统的有机组合,各个子系统的材料包括型材、玻璃、五金、密封胶条、辅助配件及配套纱窗等,按照标准的工艺进行加工和安装,综合实现水密性、气密性、抗风压、机械力学强度、隔热、隔音、防盗、遮阳、耐候性等功能

  烟气净化 指 针对烟气中的粉尘颗粒物、氮氧化物、硫氧化物及其它组分,通过物理或化学反应进行消除、洁净化的处理过程

  脱硝催化剂 指 应用于工业烟气脱硝,工作原理为在脱硝催化剂的作用下使还原剂氨选择性地和氮氧化物还原生成氮气和水,起到净化烟气、减少氮氧化物排放的作用

  脱硝催化剂再生 指 对废弃的脱硝催化剂进行再生回收,去除催化剂上的粉尘、铁锈、杂质,并对其中所含的钒、钨等活性成分进行分析,加入适量成分提高活性成分,进行循环利用;对无法再生的脱硝催化剂,去除杂质后进行粉粹

  烟气治理 指 对燃煤锅炉、窑炉等排放气体中的硫氧化物、氮氧化物、粉尘等有害物质进行脱除,使燃烧后烟气达标排放的处理过程,通常可细分为除尘、脱硫及脱硝

  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新型催化材料及助剂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金属材料制造;金属材料销售;门窗制造加工;门窗销售;五金产品制造;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轻质建筑材料制造;轻质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工程管理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控股股东为海螺集团,海螺集团控股股东为安徽省投资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安徽省投资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为安徽省国资委,安徽省国资委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海螺集团基本信息如下:

  经营范围 资产经营、投资、融资、产权交易,建筑材料、化工产品(除危险品)、电子仪器、仪表、普通机械设备生产销售,电力、运输、仓储、建筑工程、进出口贸易,矿产品(下属公司经营)、金属材料、工艺品、百货销售,物业管理,科技产品开发,技术服务。印刷,承包境外建材行业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的劳务 人员(上述三项待领取相关证件后方可经营)。

  海螺集团直接持有公司110,282,693股股份,并通过其全资子公司海螺酒店和海螺科创间接持有公司7,160,000股和2,936,700股股份,直接和间接合计控制公司120,379,393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3.44%,为公司控股股东,通过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公司控股股东海螺集团持股比例可得到提升,进一步增强公司控制权的稳定性。

  发行人经营范围为:许可项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新型催化材料及助剂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金属材料制造;金属材料销售;门窗制造加工;门窗销售;五金产品制造;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轻质建筑材料制造;轻质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工程管理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近年来,公司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新发展理念,顺应国家实施建筑节能和注重环境保护的政策导向,坚持走绿色、低碳发展之路,构建了以绿色建材和环保新材料为核心业务的发展格局。绿色建材领域,公司的主要产品为塑料型材、铝型材以及系统门窗;环保新材料领域,公司的主要产品为SCR脱硝催化剂。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塑料型材产品所属行业类别为“C 制造业”中的“C29橡胶和塑料制品业”;铝型材产品所处行业类别为“C 制造业”中的“C32 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SCR脱硝催化剂产品所处行业类别为“C 制造业”中的“C35 专用设备制造业”。

  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塑料制品所处行业为“C29橡胶和塑料制品业”类别下的“C2922塑料板、管、塑料制造”;铝型材所处行业为“C32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类别下的“铝压延加工(C3252)”;SCR脱硝催化剂产品所处行业为“C35专用设备制造业”类别下的“C3529 其他非金属加工专用设备制造”。

  发行人所处行业主要由政府职能部门和行业协会共同管理,其中政府职能部门侧重于产业宏观调控,行业协会侧重于行业内部的自律规范。

  公司所处行业的主管部门主要为国家发改委和工业与信息化部,主要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产业政策,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拟定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等。

  此外,塑料型材、铝型材所属行业主管部门还包括住房与城乡建设部,负责监督管理行业下游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监管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等;脱硝催化剂所属行业主管部门还包括生态环境部,主要负责对重大生态问题进行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大气污染防治管理制度、标准、基准和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等。

  塑料型材所属行业的自律性组织为中国塑料加工工业协会异型材及门窗制品专业委员会、中国建筑金属结构协会塑料门窗及建筑装饰制品分会,主要职能包括:研究本行业发展方向,参与制订行业规划,协调产业链上下游制品业间和谐良性发展,参与质量管理监督,承担行业内相关产品标准的修订或编制,组织开展国内外经验和技术交流合作等。

  铝型材所属行业的自律性组织为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主要职能包括:制定并监督执行行规行约,规范行业行为;开展行业统计调查工作,采集、整理、加工、分析并发布行业信息;积极提出行业发展、产业政策、法律法规的建议和意见等。

  脱硝催化剂所属行业自律性组织为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协会下设脱硫脱硝委员会,在推动脱硫脱硝领域专业技术进步、创新发展、成果推广与应用,制定技术标准规范,开展技术交流,协调会员关系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1 《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 国务院 2021年10月 加快推进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和应用推广,加强新型胶凝材料、低碳混凝土、木竹建材等低碳建材产品研发应用

  2 《塑料加工业“十四五”发展规划指导意见》 中国塑料加工工业协会 2021年6月 提出规模发展、技术创新、绿色发展三大目标,十四五期间需要形成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跨国公司和产业集群;到2025年,塑料加工业主要产品及配件能够满足国内高端领域的需求,部分产品和技术达到世界领先水平;采用新环保材料、新工艺及新技术降低能耗,为碳峰值、碳中和目标打好基础

  3 《塑料加工业“十四五”科技创新指导意见》 中国塑料加工工业协会 2021年6月 功能化、轻量化、精密化、生态化、智能化为塑料加工行业的技术创新发展方向

  4 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0年版)》 发改委、商务部 2020年12月 将“以塑代钢、以塑代木、节能高效的化学建材品生产”列为全国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

  5 《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工作的通知》 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0年10月 在政府采购工程中推广可循环利用建材、高强度高耐久建材、绿色部件、绿色装修材料、节水节能建材等绿色建材产品

  6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快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若干意见》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科技部、工信部等9个部门 2020年8月 推广应用绿色建材。发展安全健康、环境友好、性能优良的新型建材,推进绿色建材认证和推广应用,推动装配式建筑等新型建筑工业化项目率先采用绿色建材,逐步提高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材应用比例

  7 《绿色建筑创建行动方案》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改委、工信部等 2020年7月 加快推进绿色建材评价认证和推广应用,建立绿色建材采信机制,推动建材产品质量提升。指导各地制定绿色建材推广应用政策措

  7个部门 施,推动政府投资工程率先采用绿色建材,逐步提高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材应用比例。打造一批绿色建材应用示范工程,大力发展新型绿色建材

  8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 发改委 2019年10月 第一类鼓励类:十九、轻工:第4条“新型塑料建材(高气密性节能塑料窗……”,二十一、建筑:第8条“节能建筑、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技术、产品的研发与推广”

  9 《近零能耗建筑技术标准》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9年9月 建筑设计应根据气候特征和场地条件,通过被动式设计降低建筑冷热需求和提升主动式能源系统的能效达到超低能耗,在此基础上,利用可再生能源对建筑能源、消耗进行平衡和替代达到近零消耗

  10 《建筑业发展“十三五”规划》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7年4月 建筑节能及绿色建筑发展目标:到2020年,城镇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重达到50%,新开工全装修成品住宅面积达到30%,绿色建材应用比例达到40%

  11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 2017年2月 提升建筑设计水平。突出建筑使用功能及节能、节水、节地、节材和环保等要求

  12 《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2016)》 发改委 2017年1月 将节能建筑门窗列入“绿色建筑材料”,确定为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

  13 《关于促进绿色消费的指导意见》 发改委、中宣部、科技部等10个部门 2016年2月 实施绿色建材生产和应用行动计划,推广使用节能门窗、建筑垃圾再生产品等绿色建材和环保装修材料。推进中国环境标志认证。完善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标识制度。对符合条件的节能、节水、环保、资源综合利用项目或产品,可以按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

  1 安徽省“十四五”新材料产业发展规划》 安徽省发改委 2022年4月 以先进钢铁材料,先进铜基、先进铝基、先进镁基等先进有色金属材料为重点发展方向,着力丰富产品类型,提升产品质量,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先进金属材群

  2 《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21年版) 》 工信部 2021年12月 重点收录了先进有色金属材料、关键战略材料等304种,并重点列示了高性能铝合金厚板、航空用高新能铝型材、轻量化铝合金挤压材等

  3 《十四五”原材料工业发展规划》 工信部、科技部、自然资源部 2021年12月 提升先进制造基础零部件用钢、高强铝合金等综合竞争力;培育一批耐候钢、轴承钢、航空铝材等高端材料团体标准

  4 《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 国务院 2021年10月 加快建设风电和光伏发电基地,明确2030年风电和太阳能发电总装机容量达到12亿千瓦以上;推动有色金属行业碳达峰、推动 建材行业碳达峰、推进城乡建设绿色低碳转型、加快提升建筑能效水平等

  5 《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0年版) 》 发改委、商务部 2020年12月 将大断面、复杂截面铝合金型材,铝合金精密模锻件,泡沫铝等高新技术有色金属材料及其产品生产,航空、航天、船舶、汽车、摩托车轻量化及环保型新材料研发、制造(专用铝板、铝镁合金材料、摩托车铝合金车架等)等金属制品业列为全国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将铝及铝合金材料及制品生产列为安徽、河南等省份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

  6 《铝行业规范条件》 工信部 2020年2月 推进铝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行业技术进步,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

  7 《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 国家统计局 2018年11月 将金属门窗制造列入“绿色节能建筑材料制造”领域,属战略性新兴产业

  8 《“十三五”材料领域科技创新专项规划》 科技部 2017年4月 在轻质高强材料方面提出重点发展“新型轻质高强材料的新原理与新技术亚星游戏,化设计与制造技术”

  9 《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2016版) 》 发改委 2017年1月 将“高性能铝及铝合金线、棒、带、管、板、异型材等产品,电容器铝箔,亲水,特薄铝及铝合金箔材,半凝固态铸造加工的铝和铝合金材,高强度铝合金锻件”列为鼓励类发展产品

  10 《新材料产业发展指南》 工信部、发改委、科技部、财政部 2016年12月 加快推进高强铝合金、高强韧钛合金、镁合金等先进有色金属材料工业转型升级;开展高温合金、航空铝材等重点新材料应用示范;开展高温、高强、大规格钛合金材料熔炼、加工技术研究,突破超高强高韧7000系铝合金预拉伸厚板及大规格型材、2000系铝合金及铝锂合金板材工业化试制瓶颈

  11 《有色金属工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 工信部 2016年10月 将“航空航天用耐损伤铝合金薄板、新型高强高韧铝合金厚板、挤压材和锻件,三代铝锂合金板材和挤压型材,水陆交通运输用高耐蚀铝合金板材、高强可焊大型复杂截面铝合金型材,高性能铝合金汽车面板,汽车防碰撞系统用泡沫铝结构件等”作为轻合金材料发展重点

  1 《关于促进钢铁工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工信部、发改委、生态环境部 2022年1月 80%以上钢铁产能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吨钢综合能耗降低2%以上,水资源消耗强度降低10%以上,确保2030年前碳达峰

  2 《“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 国务院 2021年12月 以钢铁、有色金属、建材、石化化工等行业为重点,推进节能改造和污染物深度治理;推进钢铁、水泥、焦化行业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 造

  3 《“十四五”原材料工业发展规划》 工信部、科技部、自然资源部 2021年11月 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研究推动化工、焦化、电解铝、铜冶炼、铅锌冶炼、水泥、玻璃、耐火材料、石墨深加工、陶瓷等重点行业实施超低排放

  4 “十四五”工业绿色发展规划 工信部 2021年11月 深入推进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稳步实施水泥、焦化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水泥行业脱硫脱硝除尘超低排放、玻璃行业熔窑烟气除尘、脱硫脱硝、余热利用(发电)“一体化”工艺技术和成套设备改造

  5 《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 国务院 2021年11月 聚焦夏秋季臭氧污染,大力推进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协同减排。推进钢铁、水泥、焦化行业企业超低排放改造,重点区域钢铁、燃煤机组、燃煤锅炉实现超低排放

  6 《“十四五”全国清洁生产推行方案》 发改委、生态环境部、工信部等10个部门 2021年10月 化学需氧量、氨氮、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总量比2020年分别下降8%、8%、10%、10%以上;大力推进重点行业清洁低碳改造

  7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 生态环境部、发改委、工信部、财政部 2019年7月 到2020年,完善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管理体系,推进工业炉窑全面达标排放,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地区、汾渭平原等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以下简称重点区域,范围见附件2)工业炉窑装备和污染治理水平明显提高,实现工业行业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等污染物排放进一步下降,促进钢铁、建材等重点行业二氧化碳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推动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和产业高质量发展

  8 《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 生态环境部、发改委、工信部、财政部、交通运输部 2019年4月 全国新建(含搬迁)钢铁项目原则上要达到超低排放水平。推动现有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到2020年底前,重点区域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取得明显进展,力争60%左右产能完成改造,有序推进其他地区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工作;到2025年底前,重点区域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基本完成,全国力争80%以上产能完成改造;烟气脱硝应采用活性炭(焦)、选择性催化还原(SCR)等高效脱硝技术

  9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 发改委 2019年4月 第一类鼓励类:四、电力:第18条“火力发电废烟气脱硝催化剂再生及低温催化剂开发生产”……十四、机械:第55条“大气污染治理装备:燃煤发电机组脱硫、脱硝、除尘等超低排放成套技术装备;钢铁炉窑烟气细颗粒物预荷电袋式除尘技术装备;焦炉烟气SDA脱硫+SCR脱硝技术装备”

  10 《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18版)》 工信部 2018年12月 137工业烟气稀土基及SCR稀土无钒脱硝催化剂:横向抗压强度≥0.55MPa,纵向抗压强度≥1.5MPa,稀土含量>5%,脱硝率≥92%,烟气温度适应范围310~450℃,使用寿命>3年

  11 《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国发[2018]22号)》 国务院 2018年6月 到2020年,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比2015年下降15%以上。持续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将烟气在线监测数据作为执法依据,加大超标处罚和联合惩戒力度,未达标排放的企业一律依法停产整治。重点区域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VOCs)全面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12 《中央国务关于全面加强生环境保护坚决打污染防治攻坚战意见(中发〔2018〕17号)》 国务院 2018年6月 到2020年,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生态环境保护水平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具体指标:全国细颗粒物(PM2.5)未达标地级及以上城市浓度比2015年下降18%以上,地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80%以上;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比2015年减少15%以上,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量减少10%以上等

  13 《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2016版) 发改委 2017年2月 将“燃煤工业锅炉脱硫脱硝脱汞一体化设备、CO循环还原脱硫脱硝技术和装备……汽车尾气高效催化转化技术”列入节能环保产业中的先进环保产业

  14 《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方案》 环境保护部、发改委、国家能源局 2015年12月 到2020年,全国所有具备改造条件的燃煤电厂力争实现超低排放;不具备改造条件的机组要实施达标排放治理,燃煤机组必须安装高效脱硫脱硝除尘设施,推动实施烟气脱硝全工况运行

  近年来,我国陆续出台了一系列产业政策,极大地促进和规范了行业的发展,从而带动着塑料型材、铝型材、脱硝催化剂等所属行业的健康发展,为行业发展建立了优良的政策环境,在较长时期内对行业发展带来促进作用。

  塑料作为一种成本低、使用方便、加工制造方便、重量轻、应用广泛的材料,曾被认为是“人类有史以来最成功的材料之一”。塑料制品的加工成型方式主要有四种,挤出、注射、压延和压制,其中挤出加工是最重要的加工形式之一。挤出塑料制品包括以下几大类产品:各种塑料管、塑料板、片、塑料异型材、各类薄膜和容器以及塑料网、格、丝、带、棒等。塑料制品所用材料主要是聚氯乙烯(PVC)、聚乙烯(PE)、聚丙烯(PP)、ABS、聚酯(PET)等。

  塑料型材作为塑料制品之一,是以聚氯乙烯(PVC-U)树脂为主要原料,加上一定比例的稳定剂、着色剂、填充剂、紫外线吸收剂等,经过挤压成型而成的型材。门窗用塑料型材因其截面为非圆形、方形、工字型等不规则形状,亦称为塑料异型材。塑料型材具有多腔式结构,具有良好的隔热性、隔音性、耐腐蚀性、耐候性。

  塑料型材作为一种常见的塑料制品,主要有门窗型材、室内装饰型材(踢脚线、挂镜线、电线槽板、楼梯扶手等)、室外装饰材料(屋顶阳光板、墙面挂板、雨水檐槽)、园艺护拦、栅栏型材、公园座椅型材、户外广告牌型材等,广泛应用于建筑装修等行业。

  公司塑料型材主要用于制作门窗。通常在型腔内添加钢材以增强门窗的牢固性,因此型材内部添加钢材制作的塑料门窗通常被称为塑钢门窗。随着塑钢门窗的广泛使用,用于制作塑钢门窗的PVC型材习惯上被称作塑钢型材。

  塑钢型材早在20世纪五十年代末已经在德国出现,20世纪90年代开始在我国普及应用。高品质高性能塑料门窗凭借其优异的保温隔热性能,在节能建筑中得到了广泛应用,全球范围内塑料门窗产品层级逐渐由初级向中高端提升,从而带动了塑料型材向中高端迈进。

  塑料型材行业自上世纪九十年代后期至今的二十几年,伴随着房地产行业的大建设大发展,经历了初创起步阶段、稳步积累阶段、高速发展等阶段,并取得了长足的发展。近几年,伴随着中国经济进入新时期,塑料型材行业已经进入成熟发展期。

  我国已经成为名符其实的塑料型材制造大国。根据中国建筑金属结构协会塑料门窗及建筑装饰制品分会统计信息,全球范围内塑料门窗型材行业在2019年创造产值约750亿元,其中我国150亿元、北美200多亿元、欧洲250多亿元及其他地区100多亿元。

  2015年塑料型材销量约为220万吨,塑料门窗用量达2.2亿平米以上,约占门窗市场用量的30%1。2015年开始,国内塑料型材开始存在被铝合金型材替代的情况,应用比例有所下降,导致塑料型材行业总体销量出现连续萎缩。2020年我国塑料型材销量为147万吨,塑料门窗销量1.5亿平方米以上,塑料门窗在建筑门窗市场占有率保持在25%左右2。

  近年来,受市场需求变化以及房地产行业调控的影响,塑料型材行业规模有所萎缩。在此背景下,大型企业在品牌、资金、产品和销售网络布局等方面的优势更加明显。研发实力弱、产品质量差的低端产能和中小企业逐渐被市场淘汰,市场向包括发行人在内的优势企业进一步集中。根据中国建筑金属结构协会塑料门窗及建筑装饰制品分会对行业部分塑料门窗型材企业经营情况统计,2020年,我国塑料型材销量147万吨,海螺新材、大连实德、浙江中财三家企业的销量已占全行业市场销售总量的60%以上。

  建筑能耗在能源消耗中占比巨大,我国建筑的能耗约占全社会总能耗的30%以上。建筑节能是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重要途径之一,国家正在大力推进建筑节能规范及技术标准的制定,提高建筑节能水平,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2021年10月24日国务院印发了《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在城乡建设碳达峰行动方面,推进城乡建设绿色低碳转型,加快提升建筑能效水平,加快优化建筑用能结构,推进农村建设和用能低碳转型。2022年3月1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十四五”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规划》,规划要求提高新建建筑节能水平,分阶段、分类型、分气候区提高城镇新建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重点提高建筑门窗等关键部品节能性能要求,开展超低能耗建筑规模化建设,推动零碳建筑、零碳社区建设试点。

  数据显示,门窗能耗约占建筑围护结构能耗的50%,因此,建筑节能的关键是门窗节能。近年来,随着国家对建筑节能要求不断提高,各省市对门窗各项性

  能的要求也在不断提高。我国已基本实现建筑节能65%的目标,天津、河北、山东、吉林、江苏等地区已全面执行75%建筑节能标准,门窗传热系数K值≤2.0以下。北京于2021年1月1日在全国率先实施80%建筑节能标准,门窗传热系数K值≤1.1W/(㎡·K),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实施五步节能。2022年4月1日《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全面实施,进一步提升国内建筑节能水平,对建筑门窗等提出具体的节能设计标准。

  随着各省市建筑节能的不断提高,对门窗产品结构需求也在不断发生变化,门窗行业逐步向节能、环保方向发展。塑料门窗节能效果显著,多腔体结构能有效的阻隔热量传递,达到保温、隔热、隔音、密封的性能。使用节能塑料门窗更容易达到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可以有效解决冬季结露,降低供暖能源,减少碳排放。可以预见,塑钢门窗在节能建筑领域的优势将日益显现。经过多年的发展,塑料门窗培育出良好产业基础、系统化设计且技术成熟,高品质高性能的塑料门窗应用市场范围将持续逐步拓宽,新型节能型塑料型材的市场规模有望扩大。

  铝具有质量轻、高导电性、高导热性、可塑性(易拉伸、易延展)、耐腐蚀性等优良特性,是世界上产量和用量仅次于钢铁的金属,尤其在节能环保领域体现出其独到价值。近年来,随着全球环保及节能减排意识的增强,铝及铝合金的绿色环保性能也正在被社会广泛认可,其应用规模快速增长。

  整个铝行业的产业链来看,产业链前端的铝土矿行业主要为以矿产资源为导向的开采型行业;氧化铝与电解铝则是以标准化加工为特点的制造行业。而处于产业链中端的铝加工行业需要根据下游应用行业的不同,生产出满足不同需求的产品,技术工艺水平要求较高,是一个应用导向的行业。

  铝型材是指铝棒通过热熔、挤压,从而得到不同截面形状的铝材料。按照加工方式分类:铝型材主要分为铸造加工和变形加工两种铝型材。铸造加工是通过压铸的方式将原铝加工成各种精密铝合金压铸件和精密钣金;而变形加工又分为挤压和压延两种方式,通过挤压工艺制成的产品叫做挤压型材,主要包括建筑型材和工业型材;通过压延工艺制成的产品叫做板带箔材,主要包括各种铝板带、箔材。

  建筑用铝型材。铝型材易于加工、表面涂装或与其他物料组合使用,可用作门窗、幕墙、支架、商业建筑室内装饰等一系列用途。其中,铝合金门窗是重要的建筑物外围护结构之一。幕墙是现代大型和高层建筑常用的带有装饰效果的轻质墙体,不承担主体结构载荷与作用的建筑围护结构。

  工业用铝型材。铝合金是工业中应用最广泛的一类有色金属结构材料,在新能源、汽车、家用电器、电子电力、航空、航天、机械制造等领域中已得到大量的应用。在新能源领域,铝型材在光伏领域的主要产品为太阳能光伏边框和太阳能光伏支架等。太阳能光伏边框和支架主要起到固定、密封太阳能电池组件、增强组件强度、便于运输和安装等作用,其性能将影响到太阳能电池组件的寿命。在汽车领域,铝合金是实现汽车轻量化的重要材料,目前广泛运用于前后防撞梁、电池托盘、机器盖、翼子板、前后悬挂的摆臂、副车架等的制造。

  经过近30年发展,我国已成为名符其实的铝型材大国。全行业的产销量和出口量得到迅猛增长,我国已成为全球最大的铝型材生产国和消费市场。近年来,随着光伏产业的复苏及铝型材在汽车轻量化、电子电力、家用电器、新能源汽车及高端装备制造领域应用的逐步深入,市场对铝型材的需求逐步扩大。从生产情况来看,根据中国有色金属加工工业协会统计,近年来,我国铝挤压材、铝型材产量总体呈现上升趋势。铝挤压材产量由2017年的1,950万吨增长至2022年2,150万吨;铝型材产量由2019年的1,878万吨增长至2022年的2,000万吨。

  在国内市场上,就目前来看,建筑行业仍是我国铝型材主要消费领域,需求占比长期保持在6成以上。近年来,随着宏观经济波动、房地产行业政策变化等因素的影响,传统的铝合金门窗、建筑幕墙等行业增长放慢或有所下滑,但新能源汽车及太阳能光伏行业发展迅速,工业铝型材产量逐年增加。

  从细分产品的产出情况来看,2022年我国建筑铝型材的产量占比约为62.00%,产量相较于2021年减少了10.1%;工业铝型材的产量占比约为38.00%,产量相较于2021年增长了11.9%。在工业铝型材的细分产品中,光伏型材为占比最大的工业铝型材,且产量增长率为30%。

  随着环保节能的日益重视,铝型材在汽车、光伏、家电等领域需求逐渐扩大,铝加工业行业也正在朝着高性能、高精度、节能环保的方向发展。具有一定规模及品类齐全度、技术工艺水平以及研发能力较高的企业,在竞争中具有优势。

  行业中技术设备落后、产品趋于同质、低附加值的小型规模企业因无法持续盈利而逐步被淘汰。铝型材下业应用领域的广度和深度的持续扩展,部分企业通过发挥专业化优势专注于某个细分领域或通过资源整合的形式,成为细分领域的龙头企业。大型企业凭借资金、稳定的供应能力、持续的研发投入、规模化效应等多方面的优势,进一步发展壮大。近年来,随着铝加工行业向集团化、大型化、专业化的方向发展,行业集中度逐步提高。根据华经产业研究院的数据,2017-2020年铝加工行业CR6由2017年的11.88%增长至2020年的14.42%,预测2021年CR6达15.21%。

  建筑领域铝挤压材的发展与房地产行业的市场状况相关,房地产行业受到宏观经济、国家调控政策、城镇化率提高等因素影响较大,具有一定的周期性。近年来,在房地产行业政策调控、信用风险提升叠加宏观经济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铝型材在建筑领域增长放缓或有所下滑。

  从增量市场看,随着我国城镇化率提高和新房建设带来的增量需求,铝合金门窗的市场规模将保持稳定增长,并带动铝型材需求的同步增长。过去五年,我国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从60.2%提高到65.2%,年均增长仍达1%;而根据国际经验,城镇化率30%-70%的区间属于快速城镇化阶段。

  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2013年至2022年我国建筑业房屋施工面积复合年均增速约为5.26%,2022年全年建筑业房屋施工面积达156.45亿平方米。其中,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屋施工面积同期复合年均增速约为5.20%,2022年全年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屋施工面积为90.50亿平方米。

  从存量市场看,旧房改造与更新换代带来的存量需求规模庞大。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和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测算,我国目前既有建筑面积已超过800亿平方米。目前,既有建筑已使用15年或以上,对门窗等装饰结构的更新改造需求日益迫切。随着时间推移,门窗等结构进入更换期的既有建筑也会不断增加。现房改造和现房更新需求将成为拉动门窗等建材产品消费的重要支撑。

  随着铝合金在建筑领域应用渗透率的提升、房地产开工面积的稳定以及节能建筑的普及,旧房改造与更新换代带来存量市场需求释放,建筑领域仍将对铝型材保持较大规模的市场需求。

  铝材同样大量运用于光伏行业,且光伏用铝品质工艺要求较高,主要应用在光伏组件的边框和光伏电站的支架。

  光伏产业的发展阶段尚属成长期,随着碳中和行动的全球化推进,光伏等可再生能源发电占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会逐年提高。基于此,光伏产业规模不断扩大、技术升级和迭代不断加速,带动了光伏产业的较好增长。根据WIND数据统计的数据,近年来,全球新增光伏容量保持不断增长的态势,2021年全球太阳能光伏装机总容量已达到942GW。

  中国现已成为全球最大的光伏应用市场。2022年我国光伏发电累计装机容量已达392GW,当年新增装机86GW,累计装机和新增装机容量继续保持全球第一。在光伏发电基地建设快速推进的背景下,我国光伏发电市场将持续快速增长,据中国光伏行业协会预测,2022-2025年我国光伏发电年均新增装机量将达到83-99GW。

  太阳能光伏作为国家重点发展的新兴产业之一,我国光伏发电领域的快速发展,带动太阳能光伏边框、支架等铝型材的需求和产量的快速增长。根据中国有色金属加工工业协会的统计,2019-2022年我国光伏铝型材产量从100万吨增长至260万吨,年均增长率达到37.5%,其中,2020-2022年,光伏铝型材产量增幅分别为42%、40.8%、30%。按照未来年均增速20%保守估计,预计到 2025年光伏用铝型材产量将达450万吨。

  随着近年来我国“双碳”目标的确立,各大相关领域快速发展,铝材需求量也随之增长。汽车领域,在“碳中和,碳达峰”目标的大背景下,新能源汽车蓬勃发展,同时整个汽车行业向着轻量化不断迈进,用铝需求将呈现爆发式增长亚星游戏。交通领域,随着国民经济水平的提升以及城市化的快速发展,作为中国城市公共交通网络重要组成部分的城市轨道交通网络建设也在快速发展,铁路营业里程的持续增长、城市轨道交通的建设发展都将持续带动轨道交通铝挤压材需求的增长,铝型材在轨道交通领域的应用仍有提升空间。根据安泰科数据显示,预计到2025年,国内工业铝挤压材总需求量将达到1,188万吨。

  整体来看,未来随着下游市场消费好转,房地产市场用铝将维持稳定高需求。轨道交通及汽车领域在轻量化、碳中和等因素驱动下,用铝量将快速提升。新能源领域中,光伏边框及支架用铝将随着光伏组件及电站的产能需求将维持高增长。此外,其他包括家电消费、包装材料等用铝领域将维持稳定增长。

  门窗行业是公司塑料型材和铝型材的主要下业。门窗是抵御风雨尘虫,实现建筑热、声、光环境等物理性能的极其重要的功能性部件,具有建筑外立面和室内环境两重装饰效果,直接关系到建筑的使用安全、舒适节能和人民生活品质的提高。

  随着材料与技术水平的革新,社会对建筑门窗功能和性能的要求也在不断发生变化。我国现代建筑门窗是在二十世纪发展起来的,主要包括现代木门窗、钢门窗、隔热铝合金门窗、塑钢门窗等。木门窗是我国几千年来传统的建筑门窗,已从原始的各种实木已经发展到运用现代科学工艺处理的硬度适中的集成材料的现代木门窗;钢门窗为代表的金属门窗在我国也已有百年历史;铝合金门窗自上世纪七十年进入我国,目前也已迈入隔热铝合金门窗时代;塑料门窗自90年代开始普及应用,以其优良的性价比在我国占据了一定的市场份额。随着技术的发展,采用各种新型材料亚星游戏、具有优良性能的系统门窗产品不断涌现,进一步满足建筑节能需求。

  氮氧化物是空气污染的主要来源之一,烟气脱硝是从燃烧产生的烟气中去除氮氧化物的过程。目前国内主流的工业脱硝技术处理路线主要包括SCR(选择性催化还原法)和SNCR(选择性非催化还原法)。SCR(选择性催化还原法)工艺适用温度范围广,脱硝效率可达到90%以上,可实现NOx排放浓度小于50mg/m3。SNCR(选择性非催化还原法)工艺对应的产品价格较低、布置简易、占地面积小,使用人需投入的建设及运行成本低;但适用温度一般为850℃~1,150℃,下游设备易堵塞和腐蚀,脱硝效率30%~80%,氨逃逸量较大。

  SCR脱硝技术的工作原理为在脱硝催化剂的作用下使还原剂氨选择性地和氮氧化物还原生成氮气和水,起到净化烟气、减少氮氧化物排放的作用。

  SCR脱硝催化剂是SCR脱硝系统的核心部件。脱硝催化剂不同的技术特点及性能要求,如活性、选择性、机械性能、抗毒性、耐热性、SO2氧化率、寿命、比表面积等,适用于不同的工况环境。催化剂的活性温度范围是最重要的指标,反应温度不仅决定反应物的反应速度,而且决定催化剂的反应活性。

  按照成型的状态分类,脱硝催化剂可分为蜂窝式催化剂、平板式催化剂和波纹板式催化剂。蜂窝式催化剂,挤压成型、蜂窝载体负载成型;几何比表面积大,活性高、耐磨性好,再生性好;适合各种工况环境。平板式催化剂,金属板/网为骨架,表面负载活性涂层;拆卸方便、不易堵灰;适用于烟气含尘量较高的状况。波纹式催化剂,波纹状玻纤作载体,负载活性涂层;比表面积中等,质量轻,但易磨损,使用条件苛刻,烟气必须较为清洁。

  大气中氮氧化物排放的主要来源为电力行业和钢铁、水泥、焦化等非电行业。SCR脱硝技术具有脱硝效率高、运行稳定,氨逃逸低等优异性能,能够更好地满足环保要求,广泛应用于火电厂、钢厂、水泥厂、焚烧厂等工业烟气脱硝。根据统计,2019年,SCR脱硝技术在电力、钢铁、焦化等行业的应用比例已经超过了95%、70%、90%3。

  SCR脱硝催化剂作为目前工业上应用最广的脱硝技术中的核心产品,是国家治理火力发电厂、钢铁厂、水泥厂等固定源和汽车等移动源对大气排放氮氧化物污染物的重要手段之一,对国家控制工业废气排放,实现工业超低排放标准及大气污染物环保治理具有重要意义。

  近些年,政府逐步认识到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协同发展的必要性,环境污染治理也上升到国家战略。决策层环境保护意识不断强化,生态文明理念逐渐加深,政府相继出台多项政策指导大气污染防治。

  我国大气污染防治起步晚但发展快,治理措施从火电脱硫到火电脱硝除尘、再到其他行业限产、直到当前的非电提标改造,污染物防治也从单一的二氧化硫扩展到五大空气污染物全面控制,治理手段丰富,技术先进,范围全面,我国大气污染防治四十年间实现了快速发展。

  脱硝催化剂作为高效的脱硝技术手段,是大气污染防治的重要手段。在环保要求不断趋严的背景下,国内烟气治理领域的电除尘、袋式除尘、脱硫、低氮燃烧、脱硝等技术装备和工程建设能力得到快速提升,与之配套的除尘滤料、脱硝催化剂等领域得到快速发展。根据北极星大气网的公开数据,2017年度、2018年度和2019年度脱硝催化剂市场规模分别约为60亿、75亿、85亿;且预计未来三年,电力行业将继续保持每年50亿以上的存量容量,非电行业以每年15%以上的速度继续增长。

  大气中烟尘和NOx排放的主要来源为电力行业和钢铁、水泥等非电行业,而我国电力行业以火力发电企业为主,火力发电的燃料煤炭在燃烧过程中会排放大量的烟尘和NOx。因此,电力行业一直是国家大气污染治理的重点。2015年国家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印发的《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方案》,要求到2020年,全国所有具备改造条件的燃煤电厂力争实现超低排放(其中,在基准氧含量6%条件下,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高于50毫克/立方米)。

  国家针对火电行业出台了一系列烟气排放的治理政策,通过污染物排放技术和装备的发展应用以及超低排放的全面实施,电力行业节能减排取得较好的成绩,截至2021年底,我国达到超低排放限值的煤电机组约10.3亿千瓦,已占全国煤电总装机容量93%。因此,电力行业超净排放改造已基本完成,脱硝催化剂在电力行业市场趋于稳定。电力行业对于脱硝催化剂需求主要来源于已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设备后续更换。

  火电行业超低排放初装改造已基本完成,非电行业正成为主战场。2021年11月2日,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在着力打好臭氧污染防治攻坚战中提出推进钢铁、水泥、焦化行业企业超低排放改造,重点区域钢铁、燃煤机组、燃煤锅炉实现超低排放;到2025年,挥发性有机物、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比2020年分别下降10%以上,臭氧浓度增长趋势得到有效遏制,实现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

  在钢铁行业,2019年4月,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发布的《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明确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指标要求,烧结机机头、球团焙烧烟气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小时均值不高于50毫克/立方米;明确推动现有钢铁企业超低排放改造,要求全国新建(含搬迁)钢铁项目原则上要达到超低排放水平。2022年1月20日,工信部等部门下发《关于促进钢铁工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要求力争2025年,80%以上钢铁产能完成超低排放改造。

  在水泥等相关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指导方案、规划等也相继出台。国务院下发《“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国发〔2021〕33号)提出,以钢铁、有色金属、建材、石化化工等行业为重点,推进节能改造和污染物深度治理。推进钢铁、水泥、焦化行业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国家发改委等十部门联合下发《“十四五”全国清洁生产推行方案》(发改环资〔2021〕1524号)提出,推广水泥窑高能效低氮预热预分解先进烧成等技术;完成8.5亿吨水泥熟料清洁生产改造。工信部等三部委联合下发《“十四五”原材料工业发展规划》(工信部联规〔2021〕212号)提出,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研究推动化工、焦化、电解铝、铜冶炼、铅锌冶炼、水泥、玻璃、耐火材料、石墨深加工、陶瓷等重点行业实施超低排放。工信部下发《“十四五”工业绿色发展规划》(工信部规〔2021〕178号)提出,深入推进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稳步实施水泥、焦化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水泥行业脱硫脱硝除尘超低排放、玻璃行业熔窑烟气除尘、脱硫脱硝、余热利用(发电)“一体化”工艺技术和成套设备改造。

  我国现行的《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自2014年3月1日起实施,规定水泥窑及窑尾余热利用系统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排放限值为400毫克/立方米,重点地区企业依据320毫克/立方米特别限值执行。近年来,在绿色发展大趋势下,国内不少省份,如河南、山东、河北、宁夏、山西、吉林等已经根据自身实际制定了水泥行业排放标准,部分地区已明确要求水泥窑及窑尾余热利用系统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排放限值为50毫克/立方米,在较大程度上已严于国家标准,排放限值有了较大下降。

  随着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全面实施、部分省份水泥行业超低排放意见的相继出台,以及将来水泥、有色等行业超低排放意见的全面实施,对烟气净化产品也提出更高的要求,非电行业将成为超低排放改造的主战场,市场前景广阔。

  近年来在国家环保与安全政策日趋严格,上游原材料价格大幅波动,人力、运营成本刚性上涨等多重因素影响下,环保行业竞争程度不断加剧,综合竞争力较弱的中小企业不断退出,而拥有品牌、规模、客户、渠道和资金等优势的企业将占领更多市场,未来集中度提升、行业不断整合的趋势仍将延续。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将“新型塑料建材”以及“节能建筑、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技术、产品的研发与推广”等相关产业列为鼓励类。塑料型材主要应用于塑料门窗,是重要的建筑节能产品,符合国家当前的投资方向和产业政策,属于当前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

  近年来,国家相关主管机构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促进绿色建材行业的发展。《绿色建筑创建行动方案》《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被动式低能耗建筑—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近零能耗建筑技术标准》等一系列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及行业标准的制定,对推动行业规范发展起到较大的促进作用。

  随着我国碳达峰及碳中和相关政策相继推出以及节能建筑的逐渐推广,塑料门窗节能的优势会得到充分显现,高品质高性能的塑料门窗应用市场范围将持续逐步拓宽,新型节能型塑料型材的市场规模有望扩大。

  近年来,我国经济呈现平稳发展态势,“十三五”期间国内生产总值由2016年的74.64万亿增长至2020年的101.36万亿,国内生产总值年均增速达到6.6%。2022年,国内生产总值121万亿元,比上年增长3.0%。2022年,全部工业增加值突破了40万亿元大关,占GDP比重达到了33.2%,工业起到了宏观经济大盘的压舱石作用。与此同时,截至2022年年末,全国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为65.22%,比上年末提高0.50个百分点,我国城镇化水平相较发达国家仍有一定提升空间。未来,随着我国逐步从工业大国向工业强国迈进,城镇化率的持续提升,我国塑料型材等建材产品的市场需求量预计还将进一步提升。

  塑料型材的主要原材料是PVC。PVC属于大宗商品,市场供应量充足。中国是PVC生产大国,根据Bloomberg的统计,截至2020年末,中国PVC产量占全球产量的42%。近年来,中国PVC产能不断扩大,2021年产能达2,713万吨,同比增长1.8%。

  近年来,受下游建筑市场以及铝合金型材替代产品冲击等多重因素的影响,塑料型材行业总体产能供大于求,低水平同质化竞争激烈,既影响行业形象又影响到企业的经营效益。

  塑料型材的主要原材料为PVC树脂,其价格与煤炭、国际石油价格等密切相关,且金融属性日益增强。受国际原油、国内煤炭市场价格波动、资金炒作等因素影响,PVC价格波动较大,致使塑料型材产品成本也产生一定波动,对企业生产成本控制和对外销售带来较大影响。

  劳动力成本直接影响着塑料型材行业企业的经营效益与利润水平。随着城市生活成本上升、人口红利逐渐消退,我国劳动力成本的不断上升已成为明显趋势,对行业内劳动力密集型企业的经营发展产生一定压力。

  近年来,国家相关主管部门出台了一系列政策促进铝合金材料尤其是中高端材料制造业的发展。《“十四五”原材料工业发展规划》《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2016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等一系列国家政策、规划,将铝合金相关产品列为重点发展领域,对行业的发展规划、发展重点、政策扶持等给予明确规定,重点支持高强度铝合金、高性能铝型材以及环保节能型建筑型材和工业型材的发展。政策的鼓励支持,为铝型材行业提供了积极稳定的发展机会。

  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建筑铝型材的市场需求仍将保持较大的规模,新能源、汽车、电子电力、轨道交通、家用电器及高端装备制造等工业领域对铝型材的市场需求量将持续上升。长期来看,随着新型工业化和城镇化的推进,“结构调整、产业升级、节能减排及环境保护”的发展方向将为铝型材提供良好的宏观环境。

  铝型材的主要原材料是电解铝等。中国是世界电解铝生产大国,占世界总产量超过50%。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2022年我国电解铝(原铝)产量为4,021.4万吨,对于下游铝加工企业的供应充足。此外,铝合金具有易于回收、可循环使用的特性,回收率高达95%以上。废铝回收的不断扩大,将对我国铝型材行业的供应形成有效支撑。上游电解铝企业产能的进一步释放,将有利于公司原材料的持续供应和价格的稳定。

  相对于现在广泛使用的其他材料,铝合金材料具有分布广泛、易加工、质量轻、强度高及耐腐蚀的优点,在各行业中得到广泛的应用。随着其在太阳能光伏、轨道交通、汽车轻量化、航空航天等领域的应用深入,将在许多应用场景中替代铁、钢、铜等传统金属及木材等材料。同时,伴随着上述新兴行业的蓬勃发展,铝型材加工技术及工艺的不断进步,各领域对铝型材特别是中高端铝型材市场的需求将更加旺盛,市场前景更加广阔。

  目前,铝型材行业具有综合实力的大中型企业数量相对较少,以中小型企业为主,行业集中度低。行业内中小型企业研发、生产、销售等综合实力较低,产品以中低端为主,产品同质化严重,主要依赖价格竞争,市场的规范化程度较低,从而对整体行业的良性、升级发展形成一定制约。

  铝型材的主要原材料为铝棒等,铝材的价格受国内外能源、合金金属供需变化及环保政策等多种因素影响,未来国内原材料价格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如果原材料价格持续大幅波动,将可能对企业的、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劳动力成本直接影响着铝型材行业企业的经营效益与利润水平。随着城市生活成本上升、人口红利逐渐消退,我国劳动力成本的不断上升已成为明显趋势,对行业内劳动力密集型企业的经营发展产生一定压力。

  烟气治理行业的发展与国家产业政策具有很强的关联性,政策是行业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随着环境问题越来越突出,国家及地方政府继续加大对大气环境的综合整治力度,全面提高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先后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健康中国 2030”规划纲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一系列法律法规以及产业政策、规划等,有力推动了烟气治理行业的快速发展。

  十三五期间,火电行业的烟气治理取得良好进展。与火电行业相比,非电行业受政策关注度不足,其排放标准和治理水平远低于火电行业,烟气治理改造推进稍显缓慢。

  近年来,政府不断加大非电行业的烟气治理力度,非电行业烟气治理正成为我国大气污染治理的重点攻坚方向。《关于促进钢铁工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原〔2022〕6号)明确提出,力争到2025年,80%以上钢铁产能完成超低排放改造。《“十四五”全国清洁生产推行方案》《“十四五”工业绿色发展规划》《“十四五”原材料工业发展规划》《“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等相关指导方案、规划也相继出台,积极推进水泥、焦化、玻璃等非电行业超低排放。

  随着非电行业烟气治理各项政策的落实,火电烟气治理领域提标改造的市场存量空间以及非电烟气治理细分领域的市场增量空间较大,未来市场空间将逐步释放。根据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指导编制的《2021-2030年大气污染治理行业发展展望报告》的测算,2021-2025年工业烟气治理行业市场容量将超4,000亿元。

  烟气治理技术水平决定着烟气治理的质量与效率。国内烟气治理行业技术水平不断提升,极大促进了行业的发展。脱硝领域的高温SCR烟气脱硝技术已从纯粹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向国内自有技术发展;随着国内低温SCR脱硝催化剂的工程化推广应用,低温SCR脱硝技术也已日益成熟。

  近年来,随着国家对环保产业的投入不断加大,烟气治理行业的企业数量不断增加。除少数规模较大的企业外,大部分企业规模较小,技术水平较低,创新能力有限,无法满足不断提高的环保要求,制约了行业的发展。

  烟气治理服务业务合同金额高,存在一定的项目周期,对企业的资金实力要求较高。行业内大多数企业的主要融资渠道为银行,融资规模有限,融资成本较高。资金实力的不足制约着行业的发展。

  塑料型材的主要原材料为PVC,上业主要为化工行业。根据百川盈孚数据,2018-2022年,我国PVC产能保持在2500万吨左右,产量保持在2000万吨左右,表观消费量保持在1900万吨左右,产能利用率保持在80%左右,行业整体较为稳定。

  PVC价格与煤炭、国际石油价格等密切相关,且金融属性日益增强,呈现一定的波动特征。因生产企业需要一定的原料库存,PVC价格波动,塑料型材行业向下游的价格传导具有一定的滞后性,会影响塑料型材企业的利润水平。

  塑料型材主要用于塑料门窗加工制作、房屋装修装饰等,下游应用领域主要为建筑及房地产行业,其需求不仅来自新增建筑,也来自旧有建筑改造。随着时间推移,既有建筑的装修改造成为未来我国建筑行业主要市场之一。此外,随着我国碳达峰及碳中和相关政策相继推出以及节能建筑的逐渐推广,塑料门窗凭借自身节能环保的优势,市场规模仍将较大。

  铝型材行业的上游是电解铝(铝锭或铝棒)生产行业,电解铝的生产能力决定了市场上铝产品的供应量。中国是全球电解铝产量最大的国家,占全球电解铝总产量的50%以上。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2022年我国电解铝(原铝)产量为4,021.4万吨,对于下游铝加工企业的供应充足。此外,铝合金具有易于回收、可循环使用的特性,回收率高达95%以上。废铝产量的不断扩大,将对我国铝型材行业的供应形成有效支撑。

  铝型材行业内从原材料铝棒的采购定价到产品的销售定价普遍采取“铝锭的市场公开价格+加工费”的定价模式,本行业主要是收取加工费的方式进行盈利,铝锭价格的波动对行业内企业的加工费影响较小。

  铝型材广泛应用于建筑业、工业(新能源光伏、轨道交通、汽车、轨道交通、消费电子以及家电行业等)等领域,上述行业的发展情况将直接影响铝型材的市场需求。

  整体来看,随着铝合金在建筑领域应用渗透率的提升、房地产开工面积的稳定以及节能建筑的普及,旧房改造与更新换代带来存量市场需求释放,建筑领域仍将对铝型材保持较大规模的市场需求。伴随着新能源光伏、汽车、轨道交通、消费电子以及家电行业等下业的稳步发展及铝合金在下业中应用的深入推进,铝型材市场的需求呈现不断扩大趋势。

  脱硝催化剂的主要原材料为钛白粉、偏钨酸铵等,上业主要为化工行业。上业对本行业的影响主要体现在采购成本的变化,上游原材料的价格变动将直接影响本行业的企业生产成本,进而影响利润水平。目前,上游各类原材料供应较为充足。

  脱硝催化剂下业主要为电力、钢铁、焦化、水泥等行业,具有一定的周期性,宏观经济的变化及行业的景气度会对本行业的发展产生影响,总体上呈正相关关系。另外,本行业具有明显的政策导向性,民众环保意识的提高及国家环保政策的趋严,均会促进环保行业的发展。

  塑料型材行业是与房地产行业直接关联的细分产业之一,自上世纪90年代中期在国内启动以来,经过20多年的发展,已成为一个充分竞争的成熟行业。近年来,受宏观经济波动、房地产市场不景气以及市场需求变化等因素的影响,市场竞争加剧,部分行业企业通过转移产能等多种形式退出塑料型材行业,行业集中度有所提升。目前我国基本形成了以发行人等个别大规模生产企业为主、少部分较大规模生产企业及大量中小规模生产企业共存的竞争格局。

  目前,我国铝加工企业数量较多,其中以建筑铝型材企业为主,行业集中度不高,产品以中低端为主,竞争激烈。一些竞争力弱小的铝型材企业纷纷退出市场,而竞争力强大的企业则通过资产重组与优化产品结构、扩大生产能力得到了更大发展。我国工业铝型材行业起步较晚,技术研发能力日益提升,具有中高端工业铝型材研发及生产能力的企业竞争优势明显。随着大型企业逐步扩大规模、提升技术水平和产品质量等,行业集中度和高端产品市场份额有望进一步提升。

  国内脱硝催化剂行业厂家数量较多。在国家出台多项量化减排指标的压力以及电价补贴的鼓励政策下,国内多路资本涌入烟气脱硝领域,一类是以大型国企所属配套企业为代表,具有市场优势;另一类为专业从事烟气治理的诸多民营企业,抓住国家加大环保力度的市场契机,迅速发展壮大。目前全国有几十家企业从事脱硝催化剂的生产,竞争较为激烈,行业集中度较低。

  公司作为最早进入塑料型材行业的主要企业之一,在同业市场已经形成了较高的品牌知名度,成为塑料型材领域的龙头企业。公司连续多年被指定为全国型材、塑料门窗定点生产企业,被誉为“欧式塑料门窗在中国的典型代表”。公司已连续多年被中国轻工业联合会与中国塑料加工工业协会评为“中国塑料异型材行业十强企业”。

  铝型材是公司近年来重点发展的产业之一。报告期内,公司不断加大在太阳能光伏材料领域的投入力度。公司光伏支架、光伏边框等太阳能光伏配套材料年产能已达 5万吨。公司产品已逐步赢得了市场认可,下游客户包括晶科能源(688223.SH)、华晟新能源等一些知名企业。报告期内,公司铝型材收入及销量呈持续增长趋势,市场地位已经得到稳步提升。

  2020年,公司收购天河环境,正式布局SCR脱硝催化剂业务领域。公司下属子公司天河环境是国内较早、规模较大的专业脱硝催化剂厂商之一;2021年5月,公司在广西来宾新建了第二个SCR脱硝催化剂生产基地,公司产能已实现约6万立方米,位居行业第一梯队。

  近年来公司顺应国家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方向,认真贯彻新发展理念,主动调整产业布局,着力培育绿色低碳发展动能,拓展延伸产业链条,公司业务涵盖高中档塑钢及铝合金型材、SCR脱硝催化剂、太阳能光伏材料、门窗、生态板材等节能环保等多个领域。

  公司经过多年的发展,在国内现拥有安徽芜湖、河北唐山、浙江宁波、广东英德、新疆乌鲁木齐、四川成都、山东东营、陕西宝鸡、吉林长春、新疆和田、山东德州、河南登封等生产基地,海外拥有缅甸海螺、泰国海螺两大生产基地,规模及布局优势明显。目前,公司产销规模稳居行业前列。

  公司于2020年拓展了SCR脱硝催化剂产业,2021年5月公司在广西来宾新建了第二个SCR脱硝催化剂生产基地,公司SCR脱硝催化剂产业布局进一步完善,SCR脱硝催化剂产能快速提升,公司年产能约6万立方米,位居行业第一梯队。

  公司在全国设立了200多个营销机构,构建了完善的市场销售网络和强大的售后服务体系。公司在全国一些省会城市和中心城市设立了海螺高端门窗体验店,增强家装市场对公司产品的认知,进一步提升了海螺品牌影响力。公司产品受到市场的普遍认可,畅销全国各地,是国内众多大型房地产公司指定使用品牌之一。

  公司下属天河环境成立于2011年,是国内最早的大型专业脱硝催化剂厂商之一,应用遍布燃煤电厂、钢铁、焦化、水泥窑炉、化工、冶金等各领域,获得五大电力系统、各工程总包方及地方电力客户广泛认可。

  公司是高新技术企业,拥有国家级技术研发中心,并获批建有安徽省博士后工作站、安徽省塑料型材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及企业技术中心、烟气治理及循环再利用研究所等多个创新平台。

  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共拥有专利380项,其中发明专利29项,实用新型专利192项;参与制订国家标准8项,行业标准11项。

  公司塑料型材产品源于欧洲先进生产工艺,融合中国环境特点和消费者习惯,集科学化与个性化于一身,被誉为“欧式塑料门窗在中国的典型代表”。公司不断加强技术创新和产品创新,集成开发了无铅绿色环保型材、高性能环保型材、系统门窗,开发了抑菌、防霉地板产品,并分别成功完成塑钢门窗和铝合金门窗的1小时耐火窗的研发和规模化应用,是国内率先全面推行钙锌环保配方生产的型材企业,掌握了上游模具开发和环保稳定剂等关键辅助化工原料生产的核心技术。公司连续多年被指定为全国型材、塑钢门窗定点生产企业,荣获“中国轻工业百强企业”和“中国塑料异型材行业十强企业”等荣誉称号。

  公司拥有SCR脱硝催化剂完整自主知识产权和完备的生产工艺,深入开展产学研合作,与华北电力大学共建研究生工作站,拥有CNAS实验检测中心,与德国陶瓷研究所合作,全套引进蜂窝多孔脱硝催化剂技术及设备,技术水平先进。在广泛服务于电力行业基础上,秉承科技创新、引领未来的发展战略,公司陆续研发出水泥、钢铁、化工、陶瓷等领域专业催化剂,以及脱硝协同脱除二噁英多效催化剂,不断拓宽产品应用领域。

  公司通过了ISO9001:2015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1:2015环境管理体系和ISO45001:2018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三标一体化”认证。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形成了一支具有精通管理、熟悉行业、技术全面、具有丰富行业经验和企业管理经验的管理队伍。公司管理团队对行业发展趋势有着较为深刻的理解,对行业的发展动态有着较为准确的把握,能够及时根据客户需求和市场变化对公司战略规划和业务布局进行调整。近年来,公司在巩固优化塑钢型材主业的基础上,以绿色环保为风向标,加快转型步伐,拓展新型优势产业,为公司持续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公司塑料型材主要应用于塑钢门窗,下游主要应用领域为门窗行业。公司为行业龙头企业,目前在细分领域的主要竞争对手情况如下:

  实德集团成立于1995年,以化学建材为主导的大型企业集团。化学建材业务板块方面,生产销售门窗用塑料异型材产品、铝合金型材及门窗系统,现拥有大连、成都、嘉兴、银川、安义、漯河、天津等多个生产制造基地,型材年生产能力已超过50万吨,销售网络覆盖多个国家和地区。

  浙江中财型材成立于1998年,是中财招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财集团”)下辖的重点事业板块之一,主营产品包括PVC共挤高抗紫外线型材、真彩彩色型材、覆膜型材、尊享高端型材、中财门窗系统等多个系列或规格门窗用型材产品。以浙江中财型材为基础,中财集团在杭州、天津、西安、成都、长沙、乌鲁木齐、长春、六安设立了型材生产基地,中财集团型材年生产能力达50万吨,拥有完善的市场营销体系和全国性营销服务网络。

  公司进入铝型材行业较晚,行业内企业较多,公司铝型材主要用于制作门窗和光伏边框、光伏支架等太阳能光伏发电配套材料,目前在细分领域的主要竞争对手情况如下:

  广东凤铝铝业有限公司成立于1990年,是集铝型材产品研发、生产与销售为一体的企业,主要研发与生产建筑铝型材、工业铝材、高端系统门窗、高端装饰材及航空航天、军工类等特种铝合金产品,年生产能力已达60多万吨,产品远销欧美等多个国家和地区。

  兴发铝业控股有限公司成立于1984年,于2008年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其为中国大陆最早生产铝型材的企业之一,主要产品为建筑铝型材和工业铝型材,2022年实现营业收入169.33亿元。

  鑫铂股份成立于2013年,于2021年在深交所上市,专业从事工业铝型材、工业铝部件和建筑铝型材的研发、生产与销售。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422,140.69万元,已成为新能源光伏产业链中的重要供应商,同时产品还应用于轨道交通、汽车轻量化、医疗环保、电子家电、系统门窗、节能建筑等领域。

  山东华建铝业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为国内铝合金建筑型材和工业型材重点生产科研企业,已发展成为以铝型材产业为主、其他相关产业协同发展的大型企业集团,铝型材年产能达80万吨,产品广泛应用于门窗、幕墙、汽车轻量化、光伏、消费电子等多个行业领域。

  在国内市场,脱硝催化剂行业厂家数量较多。近年来,公司产能快速提升,已位居行业前列,公司竞争对手主要包括:

  元琛科技成立于2005年,于2021年在上交所上市,主要从事过滤材料、烟气净化系列环保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元琛科技脱硝催化剂产品主要为蜂窝式催化剂,2022年度实现收入3.22亿元,主要应用于电力、钢铁、焦化、垃圾焚烧、水泥和玻璃等行业和领域。

  德创环保成立于2005年,于2017年在上交所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为烟气治理和固废治理。德创环保同时拥有蜂窝式与平板式产品,2022年度脱硝催化剂产品实现销售收入2.65亿元,大气治理业务范围覆盖火电、钢铁、化工、船舶、建材、冶金等行业。

  大唐南京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11年,为大唐环境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01272.HK)子公司,建有每年30,000立方米平板式脱硝催化剂生产线立方米脱硝催化剂再生生产线,为数百家电厂、近千台火电机组、上亿千瓦装机提供产品和服务。

  塑料型材是以聚氯乙烯(PVC-U)树脂为主要原料,加上一定比例的稳定剂、着色剂、填充剂、紫外线吸收剂等,经过挤压成型而成的型材。塑料型材制品使用较多的有:门窗、栅栏、楼梯扶手、走线槽、壁脚板、异型管等。塑料型材具有多腔式结构,具有良好的隔热性、隔音性、耐腐蚀性、耐候性。

  公司塑料型材主要应用于塑料门窗。早期,公司塑料型材产品主要是以白色型材、三腔体结构为主。近年来公司不断加强产品创新,推动塑料型材产品转型升级,开发了多腔体、大断面结构的高档彩色覆膜、MC共挤彩色等塑料异型材,研发了实现门窗干法安装的节能附框,不断提高产品的节能系数,由其制作的塑料门窗在生产、使用过程中以及回收再利用方面都具有明显的节能环保优势,能够有效降低建筑能耗,减少碳排放,实现绿色低碳发展。

  MC彩色型材 以高品质合成树脂为主原料,经过特殊工艺加工改性而成,具有耐候性,色彩多样,颜色稳定,表面光洁等特点

  覆膜型材 抗紫外线老化功能优异,表面彩色膜色彩鲜艳,有强抗腐蚀性能,彩色膜表面张力极低,具有优异的自洁功能,提高了门窗抗污染能力

  公司是国内率先全面推行钙锌环保配方生产的型材企业,公司塑料型材产品属于无铅绿色环保型材。公司连续多年被指定为全国型材、塑料门窗定点生产企业,被誉为“欧式塑料门窗在中国的典型代表”,荣获“中国轻工业百强企业”和“中国塑料异型材行业十强企业”等荣誉称号。

  铝型材就是铝棒通过热熔、挤压,从而得到不同截面形状的铝材料。铝材是由铝和其它合金元素制造的制品,铝合金具有重量轻、耐磨性强、机械强度高、耐高温性强等一系列优点。铝型材广泛应用于建筑、新能源、汽车、家用电器、电力、航空、航天、机械制造等各种领域。

  公司的铝型材产品分为建筑铝型材和工业铝型材,主要用于制作高端节能系统门窗、幕墙和光伏边框、光伏支架等太阳能光伏发电配套材料。

  塑料门窗是由塑料型材通过配置增强型钢、五金、玻璃、密封材料,然后通过切割、焊接或螺接的方式制成,具有优异的密封性、保温隔热、耐候性、耐腐蚀、耐火等性能特点;铝合金门窗是由采用铝合金挤压型材为框、梃、扇料制作的门窗,铝合金窗具有质轻且强度高、密封性能好、耐腐蚀、立面美观等特点。

  塑料门窗 采用多腔体中空结构的PVC塑料型材,型材导热系数低,色彩丰富、具有较好的装饰效果和耐老化性能,门窗具有优异的保温、隔热、隔音、水密和气密性能

  铝合金门窗 采用隔热断桥铝合金型材,配置PA66隔热条,可以有效降低门窗传热系数,门窗具有较高的强度,表面可以采用多种处理方式,颜色丰富

  公司主要从事SCR蜂窝式催化剂、平板式催化剂等的研发、生产、销售以及脱硝催化剂的再生和回收再利用。公司SCR脱硝催化剂产品涵盖180-420℃温区,蜂窝催化剂拥有9-40孔多种规格产品,同时具有联合脱汞、脱二噁英等功能催化剂,产品主要用于电力、钢铁领域烟气脱硝,并逐步在水泥、生物质发电、玻璃、冶金、化工、有色金属、垃圾焚烧等非电领域进行推广。

  蜂窝式脱硝催化剂 中高温280-420℃ 火电厂、水泥窑、玻璃窑、燃气机组、生物质锅炉、造纸、化工等工业窑炉烟气脱硝

  中低温160-280℃ 垃圾发电、钢铁烧结机、焦化行业、玻璃窑、白灰窑、工业窑等低温烟气的脱硝治理

  平板式脱硝催化剂 180-420℃ 含尘量高的火电厂、玻璃窑、造纸、循环流化床锅炉、氧化铝悬浮焙烧炉、生物质前脱硝等,适用于含砷、高硫、碱金属含量高的烟气条件

  近年来,公司相继开发出生态地板、家装管材、生态门、生态家具等绿色环保产品,该系列产品具有零甲醛、超强耐磨、防水防潮、防火阻燃、安装简便、易维护等性能特点,广泛应用于家装、医院、学校及酒店等领域。

  注:报告期内,铝型材销量大于产量主要原因系公司部分铝型材产品生产采取外协贴牌模式,上表中铝型材产量数据仅包括公司自产铝型材产量。

  公司制定了完善的物资采购制度体系,严格按照制度要求组织开展物资计划申报、采购、验收及结算等工作。在公司及子公司分别设置了物资供应部和物资供应处两个层级专门的采购管理部门。公司采取“统分结合,发挥优势”的采购模式,对PVC、钛白粉等主要原材料实施统一采购为主,铝棒及辅助材料等由子公司自采为主。

  在采购量的确定上,以按需采购为主,每月编制各类物料采购计划,由供应部门按照采购权限分工分别落实采购。其中,对于主要原料PVC等在需求淡季,价格相对低位时,作适当储备,以降低采购成本。

  在PVC采购方面,公司采取“年度招渠道,批次询比价”的采购模式。在合作渠道选择上,通过年度渠道招标,筛选出优质生产企业与贸易商渠道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目前公司与行业产能排名靠前的生产企业及优质贸易商建立了合作关系,增强了原料保供的安全性和比价的充分性。

  在铝棒采购方面,公司主要采取“铝锭价+加工费”的方式定价,对该类物资采取“固定加工费长协招标”和“年度招渠道,批次询比价”相结合的模式进行采购。

  公司塑料型材产品主要根据销售部门提供的订单及结合市场需求预测,按照“订单+储备”的模式进行生产。铝材、门窗及SCR产品因不同客户对产品的具体参数等要求不同,主要采取“按订单生产”的模式进行生产。

  公司主要生产工艺各环节的技术水平和有效的控制程度直接影响产品的质量和成品率,公司针对每款产品制定相应的作业指导书,通过数字化管理的方式直接有效控制生产工艺的稳定,将操作风险降到最低,保证大批量生产时产品的质量、稳定性及成品率,有效控制成本。

  公司综合考虑产能、经济性等因素,将铝型材等部分产品采取外协加工的方式进行生产。公司一般根据材料成本加加工费的方式进行采购定价。公司通过签订产品服务协议、派驻生产监管人员、定期抽检产品质量、开展质量检查督查、建立质量问责考核机制的方式对委外加工产品进行质量监控,确保外协产品质量的可靠性。

  公司在全国有20多家子公司及200多个驻外销售机构,在泰国和缅甸建有生产基地,具备完善的销售网络和市场服务体系。公司按照“至高品质、至诚服务”的宗旨,为各客户提供及时周到的销售服务。

  塑料型材、铝型材等产品采取经销和直销并存的销售模式。直销模式:公司与客户签订年度合作协议或签订项目合作协议,将产品直接销售给工业及建筑领域用户。经销模式:依据公司销售管理制度,公司与经销客户签订年度经销协议,由经销商在特定区域内进行销售。

  SCR脱硝催化剂等产品主要采取直销的销售方式。根据工程项目的洽谈或项目中标情况,公司与甲方或甲方招标文件约定的单位签订销售合同,将产品直接销售给甲方或其指定的单位。

  塑料型材与铝型材,公司主要采取原材料加加工费的方式进行定价,同时参考市场价格、客户采购量或经销商合作情况等因素,与客户协商定价,或通过投标议标的方式确定销售价格。

  SCR脱硝催化剂,公司主要通过成本加成的方式定价,结合订单的技术要求、交货期、付款方式及客户的信用状况等因素,通过投标议标的方式确定销售价格。

  1 海螺门窗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D334339569 至2027.04.29 资质类别及等级:施工劳务不分等级 芜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04.29

  2 海螺门窗 安全生产许可证 (皖)JZ安许证字[2022]044236 至2025年8月9日 许可范围:建筑施工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08.10

  4 成都海螺 食品经营许可证 JY346 至2027.11.09 主体业态:餐饮服务经营者;经营项目:热食类食品制售、冷食类食品制售 大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11.10

  5 成都海螺 特种行业许可证 大邑公特旅第0244号 / 经营范围:住宿;经营地址:成都市大邑县晋原镇兴业北路1号 大邑县公安局 2015.12.09

  7 成都海螺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 大公消安检许字[2013]第0006号 / 使用性质:宾馆、饭店场所使用情况:使用1层1-4层,1层为餐厅,2层-4层为客房 大邑县公安消防大队 2013.02.05

  8 新疆海螺 食品经营许可证 JY682 至2027.04.18 主体业态:餐饮服务经营者(大型餐饮);经营项目:预包装食品(含冷藏冷冻食品)销售,热食类食品制售,冷食类食品制售,糕点类食品(不含裱花蛋糕)制售 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04.19

  9 新疆海螺 特种行业许可证 公特开(头)旅字第2019012号 / 经营范围:住宿、餐饮;经营地址: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维泰北路309号 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公安分局 2019.04.08

  11 新疆海螺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 公消安检许字[2012]第0010号 / 使用性质:宾馆场所使用情况:该场所位于地上一至三层,地下一层闲置 乌鲁木齐市公安消防支队经济技术开发区大队 2012.06.20

  12 天河环境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D313099831 至2023.12.31 资质类别及等级: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 保定市行政审批局 2022.12.24

  13 天河环境 河北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1306710026 2023.03.30-2028.03.29 核准经营方式:收集、贮存、利用;核准经营类别及废物代码:HW50废催化剂(772-007-50),烟气脱硝过程中产生的废钒钛系催化剂;发证当年核准经营规模:16,769吨(20,000立方米);年度核准经营规模:16,769吨/年(20,000立方米/年) 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2023.03.30

  14 天河环境 安全生产许可证 (冀)JZ安许证字[2017]009021 至2025年1月10日 许可范围:建筑施工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01.11

  公司的核心技术涵盖了材料配方、产品设计、模具、工艺和制备等各个方面,贯穿塑料型材、铝型材、门窗、SCR脱硝催化剂等产品生产的各个环节,公司产品所采用的主要核心技术及应用情况如下:

  1 钙锌复合稳定剂及其生产技术 所制得的产品提高了综合性能,实现了塑钢型材无铅化生产 自主研发 已取得“一种钙锌复合稳定剂”“一种高速挤出的钙锌复合稳定剂”等发明专利 应用于主要产品塑料型材的生产

  2 用于超薄共挤的PVC的合金及其制备方法 所制得的产品提高了抗老化性能,延长了使用寿命 自主研发 已取得“一种用于超薄共挤的PVC合金及其制备方法”等发明专利 应用于白色/彩色共挤型材的生产

  3 嵌入式门窗用自密封胶条及其生产技术 所制得的产品提高了综合生产效率,降低了生产成本 自主研发 已取得“一种嵌入式门窗用自密封胶条及其生产方法”等发明专利 应用于主要产品塑料型材的生产

  4 采用钙锌稳定剂的树脂发泡转印门及其制备工艺 所制得的产品提高了综合性能,实现了PVC发泡门板无铅化生产 自主研发 已取得“一种采用钙锌稳定剂的树脂发泡转印门及其制备工艺”等发明专利 应用于树脂发泡转印生态门的生产

  5 异型材模具制备关键技术 所制得的产品提高了生产效率,降低了生产成本 自主研发 已取得“一种异型材塑料高速挤出成型模具”“一种塑料挤出成形模具定型块的铰链结构”“一种挤出成型压条后共挤模具”“一种塑料主型材双腔共挤挤出成型模具”等发明专利 应用于主要产品塑料型材模具产品的生产

  6 一模多孔的铝型材制备装置及其生产工艺技术 所制得的产品提高了生产效率,降低了生产成本 自主研发 已取得“一种一模多孔的铝型材的制备装置及其制备方法”等发明专利 主要应用于光伏边框及建筑铝合金型材的生产

  7 铝型材表面均匀度控制关键装置及控制技术 所制得的产品提高了表观质量,提升了生产效率,降低了生产成本 自主研发 已取得“一种铝型材表面喷粉均匀度控制装置及控制方法”“一种铝型材表面氧化膜厚均匀度的控制设备”等发明专利 主要应用于光伏边框及建筑铝合金型材的生产

  8 超低能耗被动窗及耐火系统窗关键技术 所制得的产品提高了系统窗保温隔热、防火阻燃等性能 自主研发 已取得“一种低能耗节能平开窗”“一种耐火窗”等专利 应用于超低能耗被动系统窗及耐火窗的生产

  9 蜂窝式脱硝催化剂生产技术 所制得的产品提高了综合性能,节省了原材料,降低了生产成本 自主研发 已取得“一种SCR脱硝催化剂及其制备方法”“一种脱硝催化剂及其制备方法”“一种新型一体式挤出式柴油车脱硝催化剂的干燥煅烧工艺”等发明专利 应用于电力和非电行业烟气脱硝。

  10 平板式脱硝催化剂生产技术 所制得的产品提高了综合性能,节省了原材料,降低了生产成本 自主研发 已取得“一种不锈钢拉伸网生产装置和不锈钢拉伸网轧平设备”“脱硝催化剂板的制备方法、催化剂膏料及脱硝催化剂板”等发明专利 应用于电力和非电行业烟气脱硝

  11 水泥窑中低温催化剂生产技术 所制得的产品应用于水泥窑脱硝,提高了产品的耐磨性和抗堵灰能力,提高了产品在低温时的脱硝活性,降低了生产过程中污染物的排放 自主研发 已取得“一种酸性浆料平板脱硝催化剂、其制备方法及其在水泥窑中的应用”“一种水泥窑用低温耐磨蜂窝状催化剂、制备方法及其应用”等发明专利 应用于水泥、钢铁、石灰窑等行业烟气脱硝

  12 废催化剂再生及回收技术 通过对不同行业失活废催化剂的进行合理处置,去除有害元素,恢复脱硝活性,达到再生后重复利用和回 自主研发 已取得“一种用于波纹式催化剂的再生液及再生方法”“一种用于脱硝催化剂的碱洗再生液及再生方法”“一种板式脱硝催化剂废膏料板剥离装 通过再生和回收利用,使电力和非电行业废脱硝催化剂在烟气脱硝领域得到循环

  公司拥有的固定资产主要包括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等,目前使用状况良好。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固定资产构成情况如下:

  1 海螺新材 皖(2022)芜湖市不动产权第1336311号 芜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港湾路38号 31,380.3 工业 无

  2 海螺新材 皖(2022)芜湖市不动产权第1336312号 芜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港湾路38号 234.33 工业 无

  3 海螺新材 皖(2022)芜湖市不动产权第1336313号 芜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港湾路38号 2,540.58 工业 无

  4 海螺新材 皖(2022)芜湖市不动产权第1336314号 芜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港湾路38号 736.98 工业 无

  5 海螺新材 皖(2022)芜湖市不动产权第1336315号 芜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港湾路38号 1,034.23 工业 无

  6 海螺新材 皖(2022)芜湖市不动产权第1336316号 芜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港湾路38号 2,514.64 工业 无

  7 海螺新材 皖(2022)芜湖市不动产权第1336317号 芜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港湾路38号 81,168.97 工业 无

  8 海螺新材 皖(2022)芜湖市不动产权第1336318号 芜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港湾路38号 3,006.74 工业 无

  9 海螺新材 皖(2022)芜湖市不动产权第1336319号 芜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港湾路38号 922.5 工业 无

  10 海螺新材 皖(2022)芜湖市不动 芜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港湾 2,540.58 工业 无

  11 海螺新材 皖(2022)芜湖市不动产权第1336321号 开发区港湾路46号三分厂职工食堂 1,772.66 工业 无

  12 海螺新材 皖(2022)芜湖市不动产权第1336323号 开发区港湾路28号门窗分厂综合楼 9,440.01 工业 无

  13 海螺新材 皖(2022)芜湖市不动产权第1359971号 开发区港湾路31号二分厂综合楼 10,500.7 工业 无

  14 海螺新材 皖(2022)芜湖市不动产权第1359972号 芜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港湾路38号 1,107.7 工业 无

  15 海螺新材 皖(2022)芜湖市不动产权第1359973号 芜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港湾路38号 11,275.58 工业 无

  16 海螺新材 皖(2022)芜湖市不动产权第1359974号 芜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港湾路38号 8,373.33 工业 无

  17 海螺新材 皖(2022)芜湖市不动产权第1359975号 芜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港湾路38号 17,347.79 工业 无

  18 海螺新材 皖(2022)芜湖市不动产权第1359976号 芜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港湾路38号 2,502.8 工业 无

  21 海螺新材 皖(2022)芜湖市不动产权第1363021号 经济开发区浦江路东侧2幢 2,414.95 工业 无

  22 海螺新材 皖(2022)芜湖市不动产权第1363022号 经济开发区港湾路36号精品门窗厂 6,971.28 工业 无

  23 海螺新材 皖(2022)芜湖市不动产权第1363023号 经济开发区浦江路东侧1幢 2,588.76 工业 无

  24 海螺新材 皖(2022)芜湖市不动产权第1363024号 经济开发区浦江路东侧3幢 475.2 工业 无

  25 海螺新材 皖(2022)芜湖市不动产权第1363025号 经济开发区港湾路36号模具工厂办公楼 2,448.7 办公(工业配套) 无

  26 海螺新材 皖(2022)芜湖市不动产权第1363026号 经济开发区港湾路36号模具主厂房 5,411.36 工业 无

  28 海螺型材【注】 房权证经开其字第0098号 开发区港湾路22# 9,554.04 工业 无

  30 海螺新材料 皖(2016)芜湖市不动产权第0150819号 弋江区火龙岗镇纬十二路彩色印刷厂厂房 9,981.72 工业 无

  31 海螺新材料 皖(2023)芜湖市不动产权第1432352号 弋江区火龙岗镇纬十二路稳定剂原料及成品车间 15,387.71 工业 无

  32 海螺新材料 皖(2023)芜湖市不动产权第1432355号 弋江区火龙岗镇纬十二路稳定剂混料楼 4,343.78 工业 无

  33 海螺新材料 皖(2023)芜湖市不动产权第1432356号 弋江区火龙岗镇纬十二路综合楼01、02 10,510.03 住宅(工业配套)、办 公(工业配套) 无

  34 海螺新材料 皖(2023)芜湖市不动产权第1432357号 弋江区火龙岗镇纬十二路大门门卫 918.72 办公(工业配套) 无

  35 海螺新材料 皖(2023)芜湖市不动产权第1432358号 弋江区火龙岗镇纬十二路发泡门厂厂房 11,198.44 工业 无

  36 海螺新材料 皖(2023)芜湖市不动产权第1432359号 弋江区火龙岗镇纬十二路辅房混料楼 2,315.21 工业 无

  37 海螺嵩基 豫(2022)登封市不动产权第0003052号 登封市唐庄镇玉台村、唐东村海螺嵩基8号固废间 22.8 其他 无

  38 海螺嵩基 豫(2022)登封市不动产权第0003053号 登封市唐庄镇玉台村、唐东村海螺嵩基3号生产车间 24,130.55 其他 无

  39 海螺嵩基 豫(2022)登封市不动产权第0003054号 登封市唐庄镇玉台村、唐东村海螺嵩基6号监控基站 201.65 其他 无

  40 海螺嵩基 豫(2022)登封市不动产权第0003056号 登封市唐庄镇玉台村、唐东村海螺嵩基4号加工车间 21,424.97 其他 无

  41 海螺嵩基 豫(2022)登封市不动产权第0003057号 登封市唐庄镇玉台村、唐东村海螺嵩基1号餐厅 486.39 其他 无

  42 海螺嵩基 豫(2022)登封市不动产权第0003060号 登封市唐庄镇玉台村、唐东村海螺嵩基2号职工宿舍 4,207.98 其他 无

  43 海螺嵩基 豫(2022)登封市不动产权第0003505号 登封市唐庄镇玉台村、唐东村海螺嵩基5号地磅房 58.95 其他 无

  44 海螺嵩基 豫(2022)登封市不动产权第0003506号 登封市唐庄镇玉台村、唐东村海螺嵩基7号模具房 492.19 其他 无

  45 广西海螺 桂(2022)来宾市不动产权第0217659号 来宾市兴宾区创新路1号单乙醇胺暂存库 51.42 工业 无

  46 广西海螺 桂(2022)来宾市不动产权第0217660号 来宾市兴宾区创新路1号回收再利用车间 5,072.23 工业 无

  47 广西海螺 桂(2022)来宾市不动产权第0217661号 来宾市兴宾区创新路1号门卫室二 17.05 其他 无

  48 广西海螺 桂(2022)来宾市不动产权第0217662号 来宾市兴宾区创新路1号门卫室一 17.05 其他 无

  49 广西海螺 桂(2022)来宾市不动产权第0217666号 来宾市兴宾区创新路1号门卫室三 17.05 其他 无

  50 广西海螺 桂(2022)来宾市不动产权第0217667号 来宾市兴宾区创新路1号润滑油暂存库 51.42 工业 无

  51 广西海螺 桂(2022)来宾市不动产权第0217668号 来宾市兴宾区创新路1号主厂房(含生产辅房) 26,229.94 工业 无

  52 广西海螺 桂(2022)来宾市不动产权第0217669号 来宾市兴宾区创新路1号生产研发中心 2,977.59 工业 无

  53 长春海螺 吉(2019)农安县不动产权第0004697号 农安县农安镇工业集中区兴安路 41.31 其他 无

  54 长春海螺 吉(2019)农安县不动产权第0004699号 农安县农安镇工业集中区兴安路 1,993.50 工业 无

  55 长春海螺 吉(2019)农安县不动产权第0004700号 农安县农安镇工业集中区兴安路 15,448.34 工业 无

  56 长春海螺 吉(2019)农安县不动产权第0004701号 农安县农安镇工业集中区兴安路 41.31 其他 无

  57 长春海螺 吉(2019)农安县不动产权第0004702号 农安县农安镇工业集中区兴安路 30,128.58 工业 无

  58 长春海螺 吉(2019)农安县不动产权第0004703号 农安县农安镇工业集中区兴安路 4,976.66 办公 无

  59 德州海螺 鲁(2020)庆云县不动产权第0003230号 庆云县东岳大街以西、昆仑路以北 5324.89 工业 无

  60 德州海螺 鲁(2020)庆云县不动产权第0003247号 庆云县东岳大街以西、昆仑路以北 4,004.54 工业 无

  68 山东海螺 东房权证河口区字第189645号 河口区海宁路789号4幢 1,506.40 动力车间 无

  70 山东海螺 东房权证河口区字第189649号 河口区海宁路789号6幢 958.84 维修及回收料车间 无

  72 山东海螺 东房权证河口区字第189655号 河口区海宁路789号8幢 10,399.98 原料库房及门窗分厂 无

  73 英德海螺 粤房地证字第C5963188号 英德市望埠镇蓢新村委会龙尾山 1,949.40 职工食堂 无

  74 英德海螺 粤房地证字第C5963189号 英德市望埠镇蓢新村委会龙尾山 2,062.80 办公楼 无

  75 英德海螺 粤房地证字第C5963193号 英德市望埠镇蓢新村委会龙尾山单身公寓D3幢 851.40 住宅 无

  76 英德海螺 粤房地证字第C5963194号 英德市望埠镇蓢新村委会龙尾山单身公寓D2幢 851.40 住宅 无

  77 英德海螺 粤房地证字第C5963195号 英德市望埠镇蓢新村委会龙尾山单身公寓D1幢 851.40 住宅 无

  78 英德海螺 粤房地证字第C5963196号 英德市望埠镇蓢新村委会龙尾山单身公寓D4幢 851.40 住宅 无

  79 英德海螺 粤房地证字第C5963315号 英德市望埠镇蓢新村委会龙尾山 13,632.96 原料库 无

  80 英德海螺 粤房地证字第C5963316号 英德市望埠镇蓢新村委会龙尾山 10,732.80 成品库二 无

  81 英德海螺 粤房地证字第C5963317号 英德市望埠镇蓢新村委会龙尾山 32,008.37 主厂房 无

  82 英德海螺 粤房地证字第C5963318号 英德市望埠镇蓢新村委会龙尾山 15,115.46 成品库一 无

  84 宝鸡海螺 岐山县房权证岐蔡房字第001729号 陕西省宝鸡市岐山县蔡家坡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六路南段西侧1幢1幢5幢 24,324.56/2,908.23/16,991.02 厂房 无

  85 宝鸡海螺 岐山县房权证岐蔡房字第001730号 陕西省宝鸡市岐山县蔡家坡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六路南段西侧2幢3幢4幢 1,418.15/3,652.19/1,648.76 厂房 无

  86 宝鸡海螺 岐山县房权证岐蔡房字第001731号 陕西省宝鸡市岐山县蔡家坡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六路南段西侧6幢7幢 41.74/41.74 厂房 无

  87 新疆海螺 乌房权证经开字第2016476323号 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维泰北路309号办公楼101室 955.50 非住宅 无

  88 新疆海螺 乌房权证经开字第2016476324号 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维泰北路309号办公楼201室 1,136.40 非住宅 无

  89 新疆海螺 乌房权证经开字第2016476325号 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维泰北路309号办公楼301室 1,187.97 非住宅 无

  90 新疆海螺 乌房权证经开字第2016476329号 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维泰北路309号原料库房101室 8,555.53 非住宅 无

  91 新疆海螺 乌房权证经开字第2016476330号 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维泰北路309号混料楼及制冷空压机房102室 1,103.18 非住宅 无

  92 新疆海螺 乌房权证经开字第2016476331号 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维泰北路309号混料楼及制冷空压机房混料楼101室 691.29 非住宅 无

  93 新疆海螺 乌房权证经开字第2016476332号 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维泰北路309号混料楼及制冷空压机房混料楼201室 553.71 非住宅 无

  94 新疆海螺 乌房权证经开字第2016476333号 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维泰北路309号混料楼及制冷空压机房混料楼301室 362.42 非住宅 无

  95 新疆海螺 乌房权证经开字第2016476334号 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维泰北路309号混料楼及制冷空压机房混料楼401室 553.71 非住宅 无

  96 新疆海螺 乌房权证经开字第2016476335号 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维泰北路309号混料楼及制冷空压机房混料楼501室 625.44 非住宅 无

  97 新疆海螺 乌房权证经开字第2016476336号 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维泰北路309号主厂房101室 9,862.70 非住宅 无

  98 新疆海螺 乌房权证经开字第2016476337号 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维泰北路309号成品库房101室 19,714.05 非住宅 无

  99 新疆海螺 乌房权证经开字第2016476338号 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维泰北路309号2#生产辅助用房101室 2,834.28 非住宅 无

  100 新疆海螺 乌房权证经开字第2016476339号 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维泰北路309号2#生产辅助用房201室 2,540.72 非住宅 无

  101 新疆海螺 乌房权证经开字第2016476340号 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维泰北路309号2#生产辅助用房301室 2,731.55 非住宅 无

  102 新疆海螺 乌房权证经开字第2016476341号 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维泰北路309号2#生产辅助用房401室 2,885.50 非住宅 无

  103 新疆海螺 乌房权证经开字第2016476342号 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维泰北路309号3#生产辅助用房101室 2,047.43 非住宅 无

  104 新疆海螺 乌房权证经开字第2016560326号 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维泰北路309号年产8万吨塑料型材项目混料楼及门窗分厂202室 781.06 非住宅 无

  105 新疆海螺 乌房权证经开字第2016560327号 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维泰北路309号年产8万吨塑料型材项目混料楼及门窗分厂102室 735.26 非住宅 无

  106 新疆海螺 乌房权证经开字第2016560328号 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维泰北路309号年产8万吨塑料型材项目混料楼及门窗分厂101室 597.72 非住宅 无

  107 新疆海螺 乌房权证经开字第2016560329号 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维泰北路309号年产8万吨塑料型材项目混料楼及门窗分厂201室 549.53 非住宅 无

  108 新疆海螺 乌房权证经开字第2016560330号 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维泰北路309号年产8万吨塑料型材项目混料楼及门窗分厂301室 413.17 非住宅 无

  109 新疆海螺 乌房权证经开字第2016560331号 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维泰北路309号年产8万吨塑料型材项目混料楼 及门窗分厂401室 549.53 非住宅 无

  110 新疆海螺 乌房权证经开字第2016560332号 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维泰北路309号年产8万吨塑料型材项目混料楼及门窗分厂501室 549.53 非住宅 无

  111 北京海螺 X京房权证开字第032675号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海四路25号10号楼-1至4层102 1,401.40 生产车间 无

  112 北京海螺 X京房权证开字第032676号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海四路25号10号楼-1至4层103 1,833.72 生产车间 无

  注:上述第28处房产房屋所有权证的登记所有权人为芜湖海螺型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系发行人曾用名),公司正在办理该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换证手续。

  截至2023年9月30日,成都海螺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证》(大房权证监证字第0208402号)共10栋房产,规划用途为工业。为提高房屋利用率,成都海螺将其中第1栋部分房屋用作运营酒店(面积约为1.1万平方米),具体情况如下:

  1 成都海螺 四川省大邑县晋原镇兴业大道北段66号 33,990.98 工业 生产辅助用房,1.1万平方米用于对外经营酒店

  该栋建筑系生产辅助用房,总面积为计33,990.98平方米,其中酒店占用面积为1.1万平方米,占该栋房屋的32.36%,占成都海螺总建筑面积的7.91%。截至2023年9月末,成都海螺所经营酒店相关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为1,027.56万元,占报告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0.46%;2020年、2021年和2022年,成都海螺酒店收入分别为408.94万元、631.75万元和624.11万元,占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分别为0.11%、0.13%和0.12%,上述比例均较小。

  根据大邑县住房和城市建设局于2023年4月26日、2023年8月8日出具的证明,自2020年1月1日以来,成都海螺不存在因违反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根据大邑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于2023年4月26日、2023年8月7日出具的证明,自2020年1月1日以来,成都海螺不存在因违反土地管理和规划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根据大邑县消防救援大队于2023年5月8日、2023年8月8日出具的证明,自2020年1月1日以来,成都海螺不存在因违反消防相关法律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根据大邑县西岭雪山文体装备功能区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5月9日、2023年8月7日出具的证明,其认为成都海螺将该等闲置房屋用于对外开展宾馆、酒店业务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除上述事项之外,自2020年1月1日以来,成都海螺一直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因违反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而受到或可能受到该单位处罚的情形,不存在与该单位有任何正在进行或潜在的涉及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争议或纠纷或被立案调查的情形,该单位亦未接到任何因成都海螺违反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有关法律法规而对其提出举报、投诉或其它性质的主张。

  综上,成都海螺改变使用用途的房产面积占其自有房产总面积的比重较小,报告期末相关资产价值占发行人净资产比例较小,报告期内酒店业务营业收入占比较低。报告期内,成都海螺未因改变房产用途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上述改变生产辅助用房用途的情况不会对发行人持续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对发行人资产完整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且不属于在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存在的重大违法行为,不构成本次发行的实质性障碍。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子公司新疆海螺拥有的位于新疆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维泰北路309号一处房产,尚未办理产权证书,该部分房屋在建设过程中存在改变土地使用用途以及建设面积与规划面积不符的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产权人 位置 土地证证载用途 房屋规划用途 房屋实际用途 房屋规划面积(m2) 房屋实际建设面积(m2)

  1 新疆海螺 新疆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维泰北路309号 工业用地 生产辅助用房 部分用于对外经营酒店,部分用于自用办公 11,680.00 13,928.80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上述房产建设已取得如下建设手续: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促进局核发的《关于新疆海螺型材有限责任公司投资建设8万吨塑料型材生产项目备案的批复》、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政环保局核发的《关于年产8万吨(首期4万吨)塑料型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房产局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发展局核发的《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101-011)、竣工验收备案表。

  新疆海螺未办妥产权房产实际面积13,928.80平方米,占新疆海螺实际房产面积(含未办妥产权房产)的18.22%;截至2023年9月30日,新疆海螺酒店相关房产、设备等资产账面价值1,146.45万元,占新疆海螺净资产的12.35%,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0.52%。2020年、2021年和2022年,新疆海螺经营酒店收入分别为1,067.52万元、1,069.03万元和574.23万元,占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分别为0.28%、0.22%和0.11%,上述比例均较小。

  据乌鲁木齐市自然资源局于2020年5月13日出具的《行政处罚告知书》(乌自然告[2020]第422号),因新疆海螺不按批准用途使用土地建酒店及其附属设施的行为,乌鲁木齐市自然资源局拟对新疆海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责令交还不按照批准用途使用的9.88亩土地;按照20元/平米标准处以13.178万元罚款。

  就上述处罚事项,新疆海螺于2020年5月20日缴纳了罚款。报告期内,上述土地由新疆海螺持续使用。

  根据乌鲁木齐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于2023年5月9日、2023年8月16日出具的证明,自2020年1月以来,新疆海螺生产经营符合房屋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的规定,无任何重大违法行为而受到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行政处罚的情形。

  根据乌鲁木齐市消防救援支队经济技术开发区大队于2023年5月12日、2023年8月9日出具的证明,自2020年1月1日以来,新疆海螺一直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方面在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因违反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而受到或可能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根据乌鲁木齐自然资源局于2023年5月25日出具的《关于新疆海螺型材有限公司无重大违法用地行为的复函》,新疆海螺存在未按照批准用途使用土地的行为,并于2020年5月对新疆海螺查处,已缴纳13.178万元罚款,正在办理改变土地用途用地手续,此行为不属于从重处罚行为。

  根据乌鲁木齐市城乡规划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分局于 2023年6月2日、2023年8月16日出具的证明,新疆海螺历史上存在少量房屋面积及用途与规划不符的情况,该局将积极配合,依法依规做好后续规划服务工作。自2020年1月以来,新疆海螺在规划管理方面不存在重大违法行为。

  综上,报告期内,除上述乌鲁木齐市自然资源局行政处罚事项外,上述土地、房屋不存在其他行政处罚事项。

  根据乌鲁木齐自然资源局出具的《关于新疆海螺型材有限公司无重大违法用地行为的复函》,其认为该等土地违规行为不属于从重处罚行为。

  新疆海螺部分土地、房屋实际使用用途与证载土地使用用途不一致未导致严重环境污染、重大人员伤亡或者社会影响恶劣等情形。

  新疆海螺该等土地所建房产未作为生产性用途,用于酒店经营,目前承包给第三方;该等土地占发行人自有土地面积比重较小,酒店业务相关资产价值占发行人净资产比例较小。

  综上,新疆海螺未按照批准用途使用土地事项,不会对发行人资产完整性以及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属于在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存在的重大违法行为,不构成本次发行的实质性障碍。

  新疆海螺部分房产建设面积、用途与规划不符,未导致严重环境污染、重大人员伤亡或者社会影响恶劣等情形,不属于在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存在的重大违法行为。

  新疆海螺建设面积、用途与规划不符涉及的房产占其房产面积比重较小,相关资产价值占发行人净资产比例较小;该等房屋未作为新疆海螺生产性用房,用于酒店经营,目前承包给第三方。如发生该等房屋被拆除的情况,不会对发行人持续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综上,新疆海螺部分房产建设面积、与规划不符,未办妥产权证书,不会对发行人资产完整性以及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属于在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存在的重大违法行为,不构成本次发行的实质性障碍。

  1 曼德勒市巴兴伊镇达哈托村456号2地块 3.7365英亩(15,121.079平方米) 主工厂、成品仓库和原材料仓库等

  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以及子公司账面价值在100万以上(单个经营主体拥有的同类型设备)的主要生产设备如下:

  1 安徽(三峡)皮山县工业园区管委会 和田海螺型材有限责任公司 海螺产业园区标号1-12号建筑设施 30,000 2017.07.11- 2027.07.10 生产及仓储

  2 庆云县兴业资产运营开发有限公司 德州海螺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庆云县东岳大街以西、昆仑路以北厂区内 6,912.3 2020.12.01- 2023.12.01 生产及办公

  3 郑州发祥铝业有限公司 河南海螺嵩基新材料有限公司 郑州市登封市唐庄乡玉台村郑州发祥铝业有限公司厂房场地范围深加工车间、门窗车间及附属物和构筑物 12,957 2021.10.26- 2026.10.25 生产及仓储

  截至2023年9月30日,第1项和第3项房产的出租方尚未取得房产证。对于上述出租方未取得权属证书的房产,发行人无法确定该等租赁房产是否为已获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相关租赁合同存在被有权机关认定无效的风险;未取得相关主管部门批准许可建设的租赁房产,存在被有权主管部门责令拆除而导致发行人境内子公司无法继续使用的风险。同时,若第三方对该等房产的所有权或出租权提出异议,将影响发行人境内子公司继续承租该等房产。

  就上述第1项房产,根据出租方安徽(三峡)皮山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出具的说明,和田海螺承租的是其自有房产,目前正在办理权属证书,其承诺在承租期间保障和田海螺的正常生产经营平稳过渡。根据发行人与皮山县人民政府签署的《投资协议》约定,在和田海螺存续期间,如确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必须终止租赁,皮山县人民政府须按照同等条件另行租赁给发行人满足生产经营需要的厂房,并补偿发行人因搬迁造成的损失。

  就上述第3项房产,根据出租方郑州发祥铝业有限公司出具的说明,海螺嵩基承租的是其自有房产,目前正在办理权属证书,其承诺在承租期间保障海螺嵩基的正常生产经营平稳过渡。根据海螺嵩基与郑州发祥铝业有限公司签署的《租赁合同》约定,如因郑州发祥铝业有限公司原因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郑州发祥铝业有限公司应退还海螺嵩基支付的租赁保证金和已支付但尚未履行期内的租金,如上述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海螺嵩基损失的,海螺嵩基有权向郑州发祥铝业有限公司追偿。

  上述租赁房屋主要用于生产、仓储及办公之用,可替代性较高,如因上述问题导致发行人境内子公司无法继续使用房屋的,发行人境内子公司可以在相关区域内及时找到合适的替代性场所,且搬迁不会对其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综上,租赁房产未取得房产证不会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该等瑕疵不构成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实质障碍。

  公司贯彻高质量发展理念,加快节能环保新材料产业布局,着力打造公司第二主业,形成新的增长极;进一步优化提升新型绿色建材主业,围绕产业延链补链强链,加大多元化和国际化发展,实现建材主业产品结构升级,提升公司整体运营质量。到“十四五”期末,形成新型绿色建材产业、节能环保新材料产业双主业运行,多元化、国际化相辅的发展新格局。

  为顺利实现规划目标及重点指标的完成,海螺新材将坚持新型建材产业和环保新材料产业双主业运行,巩固提升现有产业优势,加速推进新兴产业协同发展,努力提升企业运营质量,海螺新材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推进公司发展,支撑整体目标的实现。

  一是做大做强环保新材料第二主业。抓住国家生态环境治理机遇,积极开拓钢铁、水泥、玻璃等非电领域市场,推进SCR全生命周期管理,确立行业规模和技术领先优势。立足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加快推进海螺资源SCR循环再利用项目建设,打造SCR生产、再生、回收处置一体化产业链条,畅通产业循环,提升产业价值链。二是推进铝材产业规模化发展。充分发挥海螺品牌及市场网络优势,聚焦铝材产业绿色化、轻量化、高端化发展方向,抢抓光伏新能源产业发展战略机遇期,持续扩大铝材产业规模,把铝材产业打造成公司重要的经济增长极。

  一是密切关注行业及市场形势变化,找准产业定位,突破发展瓶颈,推动建材产业集约高效发展。抓住各地建筑节能标准提升契机,深化战略客户合作,加大公建领域市场拓展,保持塑钢型材行业领先位置。二是全面提升生产保供及售后服务能力,推动门窗产业品质化发展。构建全屋定制商业新模式,依托工业互联网平台,发挥生态地板、装饰墙板、生态门等家居产品环保优势,打造基于家居场景的一体化产品解决方案,扩大产业规模。三是持续推进国际化发展,积极参与国际产能合作和市场竞争,大力发展国际贸易,强化边贸、外贸渠道拓展,逐步扩大国际市场销量。

  一是打造工业互联网建设示范基地。加快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运营和场景应用,积极推进信息化改造和管理流程再造,推动传统产业数字化转型升级,切实为商业模式调整、提升企业运营质量赋能。二是打造行业领先的绿色产品技术。在环保新材料产业方面,推进SCR脱硝催化剂等环保新材料技术研发并取得突破,深化高等院校技术合作,加大SCR脱硝催化剂回收再生处置技术研究,拓展技术路径,为产业规模化发展提供技术支撑。在绿色建材产业方面,以国家大力发展绿色节能建筑为导向,研究开发系统门窗新技术及绿色家居建材新产品,满足市场不同需求,加大PVC产品配方工艺技术研究,拓展产品应用领域,提升产品市场竞争力。三是打造更加健全的创新管理体系。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依托公司博士后工作站等平台,整合创新资源,健全产学研机制,合作开发行业前沿技术,打造高能级的研发平台、转化平台、孵化平台,引领行业技术进步和转型升级。

  进一步加强人才培养,加大新产业人才培训培养和引进力度,加快外部领军人才和高技能人才招聘引进,完善技能型人才职级评定机制,打造管理型和技能型人才成长双通道。进一步建立健全适应公司双主业、国际化发展的薪酬激励体系,完善津补贴制度,构建以岗定薪和以能定薪相结合的薪酬机制,提高薪酬竞争力;探索建立月度工作考核、年度目标责任制和任期激励相结合的绩效管理体系,提高绩效激励的有效性;依托上市公司平台,创新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广大干部员工的积极性。

  《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之“一、关于第九条‘最近一期末不存在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的理解与适用”的规定如下:

  1、财务性投资包括但不限于:投资类金融业务;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业务(不包括投资前后持股比例未增加的对集团财务公司的投资);与公司主营业务无关的股权投资;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拆借资金;委托贷款;购买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等。

  2、围绕产业链上下游以获取技术、原料或者渠道为目的的产业投资,以收购或者整合为目的的并购投资,以拓展客户、渠道为目的的拆借资金、委托贷款,如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及战略发展方向,不界定为财务性投资。

  3、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参股类金融公司的,适用本条要求;经营类金融业务的不适用本条,经营类金融业务是指将类金融业务收入纳入合并报表。

  4、基于历史原因,通过发起设立、政策性重组等形成且短期难以清退的财务性投资,不纳入财务性投资计算口径。

  5、金额较大是指,公司已持有和拟持有的财务性投资金额超过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三十(不包括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类金融业务的投资金额)。

  6、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次发行前新投入和拟投入的财务性投资金额应当从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投入是指支付投资资金、披露投资意向或者签订投资协议等。

  上述其他应收账款不属于“投资类金融业务;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业务(不包括投资前后持股比例未增加的对集团财务公司的投资);与公司主营业务无关的股权投资;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拆借资金;委托贷款;购买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等”,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安徽海慧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 3,453.24 20% 安徽海慧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主要从事货物运输服务,公司投资安徽海慧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可以更好地与其开展在物流领域的合作,提高自身在采购、销售方面的物流效率,从而进一步降低公司的运输成本,提升市场竞争力

  注:2023年1月30日,公司召开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参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向安徽海慧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按原持股比例进行增资,公司增资2,600万元。

  如上表所示,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合计金额为3,453.24万元,公司上述投资均系公司围绕产业链上下游以获取技术、原料或渠道为目的的产业投资,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及战略发展方向,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三)自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今,公司新投入和拟投入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的具体情况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日为2023年2月10日,决议日前六个月至今,公司不存在实施或拟实施财务性投资或类金融业务的情况,即:公司不存在实施或拟实施的类金融、投资产业基金或并购基金、拆借资金、委托贷款、以超过集团持股比例向集团财务公司出资或增资、购买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业务等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不存在根据《上市规则》应予以披露的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发生的处罚金额在人民币1万元以上的行政处罚1项,即新疆海螺不按批准用途使用土地建酒店及其附属设施的行为,被乌鲁木齐市自然资源局处以13.178万元罚款,具体分析详见本募集说明书“第一节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四、主要业务模式、产品或服务的主要内容”之“(八)生产经营所需的主要设备、房屋的使用情况、成新率”之“1、房屋建筑物”之“(2)境内未取得权属证书的房产”。

  上述行政处罚事项未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构成属于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投资者合法权益、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不会影响本次发行条件。

  在“碳中和,碳达峰”的背景下,绿色节能建材的生产和应用,是拉动绿色消费、引导绿色发展、促进结构优化、加快转型升级的重要途径。2021年3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明确推广绿色建材、装配式建筑和钢结构住宅,建设低碳城市。2022年3月,住建部发布了《“十四五”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规划》,明确在政府投资工程率先采用绿色建材,显著提高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材应用比例。公司生产的节能门窗、生态板材等产品具有明显的节能环保优势。随着绿色节能建材理念的不断推广和绿色节能建材应用比例的持续提升,公司产品将迎来良好的发展机遇。

  “十四五”时期,我国生态文明建设进入了以降碳为重点战略方向、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由量变到质变的关键时期。2021年11月,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指出到2025年,挥发性有机物、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比2020年分别下降10%以上。2022年11月,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多个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印发

  的通知》,指出专项开展氮氧化物污染治理提升行动,在全流程超低排放改造过程中,改造周期较长的,优先推动氮氧化物超低排放改造,鼓励其他行业探索开展氮氧化物超低排放改造。SCR(Selective catalytic reduction,选择性催化还原)脱硝技术作为高效的脱硝技术手段,是大气污染防治的重要手段,在电力、钢铁焦化领域得到广泛应用,并逐步在水泥、玻璃、垃圾焚烧等领域进行推广,将成为上述领域主流烟气脱硝技术。公司SCR脱硝催化剂产品是SCR脱硝技术的关键催化剂,未来市场前景广阔。

  与此同时,太阳能作为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清洁能源,已成为全球最为优质的再生能源。在此背景下全球各国加大光伏产业发展力度,相关鼓励和扶持政策密集落地,全球光伏产业迅猛增长,进入快速发展阶段。根据中国光伏行业协会预计,2022年全球光伏新增装机量将达到205-250GW,预计2025年全球光伏新增装机量可达 270-330GW,光伏装机量高速增长将带动铝太阳能光伏边框支架需求量的大幅提升。

  2017年起,公司在致力于做好原有建筑型材主业的同时,认真践行新发展理念,积极推动转型发展,构建了“新型绿色建材+环保新材料”双主业发展新格局,逐步改变了公司产品结构单一局面,增强了公司抗风险能力。2020年 9月份,公司并购重组天河(保定)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正式进入SCR环保脱硝催化剂行业,并于2022年3月份建成投产广西来宾SCR脱硝催化剂项目,公司SCR环保脱硝催化剂产能规模约6万立方米,跻身行业第一梯队。公司充分利用闲置土地和厂房,采用“老厂建新线”模式,先后投资建设英德、成都、山东等铝材项目,并于2021年10月成功收购河南中恒美新材料有限公司(重组后更名为河南海螺嵩基新材料有限公司),成为国内太阳能光伏铝材重点配套企业之一,进一步优化了公司产业结构。目前,SCR脱硝催化剂、铝材业务已成为公司重要的经济增长点,营业收入占比逐年提升,为公司“十四五”高质量发展集聚了强劲动力。

  随着公司产能的持续扩张以及业务规模的扩大,公司营运资金需求不断上升。目前,公司主要通过银行信贷融资,资产负债率逐年提高,影响了公司的盈利能力,也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公司的未来发展。

  近年来,公司着力构建“新型绿色建材+环保新材料”双主业发展新格局,随着业务规模的扩大,公司营运资金需求不断上升。通过本次发行,公司可进一步充实资本,增加营运资金,满足生产及销售等业务发展。储备营运资金能使公司加快推进转型发展和新材料等新兴行业相关的技术及业务,加大对核心业务领域重点产品的战略布局及重要研究方向的投资力度,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近年来,为了保持业务持续稳定发展,公司通过金融机构借款等方式满足日常营运资金需求,整体负债规模逐年上升。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偿还银行贷款,可以有效缓解公司偿债压力,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支出,优化公司资本结构,提高公司未来融资能力和抗风险能力,促进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海螺集团直接持有公司110,282,693股股份,并通过其全资子公司海螺酒店和海螺科创间接持有公司7,160,000股和2,936,700股股份,直接和间接合计控制公司120,379,393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3.44%,系公司控股股东。海螺集团全额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本次发行完成后控股股东的持股比例将得到提升,有利于进一步维护公司控制权稳定,同时,此举充分展示了控股股东对公司支持的决心以及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海螺集团,其基本情况详见本募集说明书“第一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二、股权结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之“(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情况”。

  最近12个月内,除公司已在定期报告或临时公告中披露的交易外,上市公司与海螺集团无其他重大交易。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海螺集团直接和间接合计控制公司 120,379,393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3.44%,为公司控股股东、关联方。

  “(1)本公司保证用于认购上市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金全部来源于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不存在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亦未采用杠杆或其他结构化的方式进行融资,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任何争议及潜在纠纷,也不存在因资金来源问题可能导致本公司认购的上市公司股票存在任何权属争议的情形。

  (2)本公司保证用于认购上市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金不存在通过代持、信托持股、委托持股等方式出资的情况,亦不存在其他任何导致代持、信托持股、委托持股的协议安排。

  (2)不存在上市公司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或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等通过本公司及本公司各层股东违规持股;

  (4)本公司穿透后各层股东均不存在中国证监会系统离职人员,不存在中国证监会离职人员不当入股的情形。”

  (1)甲方本次拟发行的股份数量为募集资金总额除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计算公式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本次募集资金总额/每股发行价格(计算得出的数字取整,即小数点后位数忽略不计)。

  本次拟募集资金总额50,000万元,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最终以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注册为准。

  (2)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系指甲方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本次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80%与发行前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每股净资产值的较高值。若甲方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现金分红、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3)乙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的价格以现金方式认购甲方本次发行的股票。乙方同意认购甲方本次实际发行的全部股份。

  双方同意并确认,甲方根据中国证监会核准/注册的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确定最终的认购金额,并以该等金额为准发出《缴款通知书》。

  乙方不可撤销地同意,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注册且收到甲方和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出的《缴款通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认购对价以现金方式一次性划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指定账户,待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完毕并且扣除相关费用后再行划入甲方的指定账户。

  (1)乙方所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若前述限售期与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或监管要求不相符,乙方同意根据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或监管要求对限售期进行相应调整。

  (2)本次发行结束后,乙方基于本次发行所取得的甲方股票因甲方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

  (3)乙方同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就本次发行中所认购的股份出具相关锁定承诺,并办理相关股票锁定事宜。

  (4)限售期结束后乙方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1、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各自公章之日起成立,并在以下条件均获得满足之日起生效:

  2、在本协议成立后,双方均应积极努力,为本协议的生效创造条件,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并造成对方损失的,均应承担赔偿责任。非因双方的原因致使本协议不能生效的,双方均不需要承担责任。

  1、如果一方违约而致使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则由此导致的损失由违约方承担;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义务,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以保证认购协议的继续履行,同时违约方应当赔偿守约方前述所发生的损失。

  2、将原协议“鉴于”部分“《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修订为“《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3、将原协议正文部分各“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注册”“中国证监会核准/注册”均修订为“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4、将原协议第三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之“(二)甲方的义务”之“1、甲方保证向中国证监会所提交的证券发行申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修订为“1、甲方保证向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的证券发行申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将“3、甲方应按现行证券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尽快办理本次发行的审批、核准/注册工作。”修订为“3、甲方应按现行证券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尽快办理本次发行的审批及注册工作。”

  5、本补充协议原协议的补充协议,原协议与本补充协议约定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本补充协议未约定事项,仍适用原协议的约定。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日,本次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80%与发行前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每股净资产值的较高值。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现金分红、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对发行价格相应进行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分红,N为每股送股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调整后发行价格为P1。

  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为募集资金总额除以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计算公式为:本次发行股票数量=本次募集资金总额/每股发行价格(计算得出的数字取整,即小数点后位数忽略不计)。

  本次拟募集资金总额50,000万元,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以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的数量为准。

  若前述限售期与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或监管要求不相符,发行对象同意根据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或监管要求对限售期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发行结束后,发行对象基于本次发行所取得的股票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5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偿还银行贷款,以充实公司资本实力,优化公司资产结构,提高抗风险能力。

  本次发行对象海螺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为公司关联方。因此,海螺集团认购本次发行股票的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审批程序。本公司独立董事已事前认可本次发行所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在公司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在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本次发行认购对象为海螺集团。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海螺集团直接持有公司110,282,693股股份,并通过其全资子公司海螺酒店和海螺科创间接持有公司7,160,000股和2,936,700股股份,直接和间接合计控制公司120,379,393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3.44%,为公司控股股东。安徽省国资委间接持有海螺集团51%股份,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本次发行认购对象为海螺集团,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本次发行完成后,海螺集团的持股比例将得到提升,仍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安徽省国资委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因此,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以及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3年3月24日,海螺集团出具《关于海螺(安徽)节能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事项的批复》,同意本次发行相关事项。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已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尚需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在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公司将依法实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股票发行、登记与上市事宜,完成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全部呈报批准程序。

  公司主要从事塑料型材、铝型材、门窗、SCR脱硝催化剂等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偿还银行贷款,以充实公司资本实力,优化公司资产结构,提高抗风险能力。本次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不存在需要取得主管部门意见的情形。

  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偿还银行贷款,以充实公司资本实力,优化公司资产结构,提高抗风险能力。

  综上,本次发行满足《注册办法》第三十条关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板块定位(募集资金主要投向主业)的规定。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5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偿还银行贷款。

  为了保持业务持续稳定发展和日常营运资金需求,公司整体负债规模波动上升,其中流动负债占比相对较高,短期借款规模较大。本次发行将有助于优化公司资本结构,降低资产负债率,提升财务稳健性水平,提高市场竞争力。

  近年来,公司着力构建“新型绿色建材+环保新材料”双主业发展新格局,公司双主业发展格局的构建以及重点布局产业的发展需要更多资金予以支持,且随着经营规模的扩大,公司营运资金需求不断上升。通过本次发行股票融资,使用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偿还债务将有利于增强公司的资本实力,一方面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提高公司未来融资能力,促进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另一方面也有利于公司加快推进新材料等新兴产业发展壮大,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扩大产业规模。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海螺集团直接持有公司110,282,693股股份,并通过其全资子公司海螺酒店和海螺科创间接持有公司7,160,000股和2,936,700股股份,直接和间接合计控制公司120,379,393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3.44%,系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发行认购对象为海螺集团,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本次控股股东以现金认购发行的股份,发行完成后控股股东的持股比例将得到进一步提高,表明了控股股东对公司发展的支持和对公司未来前景的信心,树立公司良好的资本市场形象。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具有可行性。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净资产和营运资金将有所增加,有利于增强公司资本实力,促进公司在产业链上积极布局相关业务,提升公司盈利水平及市场竞争力,推动公司业务持续健康发展。

  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的治理标准建立了以法人治理结构为核心的现代企业制度,并通过不断改进和完善,形成了较为规范、标准的公司治理体系和完善的内部控制环境。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严格执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的有关规定,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的存放及使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公司营运资金的需求额取决于营业收入的增长情况以及资产负债表日经营资产和经营负债的持有情况。本次测算以2022年为基期,以2023年至2025年作为预测期间,测算公司2023年至2025年营运资金缺口。

  本次测算以2022年为基期,2023年-2025年为预测期,在其他经营要素不变的情况下,按照销售百分比法测算补充营运资金缺口,测算过程如下:

  入比重×预测期营业收入;2、上述测算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不代表公司对未来收入、业绩的承诺,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上述测算结果,公司未来三年营运资金缺口为94,432.82万元,本次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50,000万元拟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偿还银行贷款,以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缓解公司当前的流动资金压力,为公司未来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提供充足的资金保障,符合公司实际情况需求。同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未超过公司未来三年营运资金缺口,具备合理性。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偿还银行贷款。通过本次发行,公司的资本实力与资产规模将得到提升,抗风险能力得到增强,有利于促进公司在产业链上积极布局相关业务,提升公司盈利水平及市场竞争力,推动公司业务持续健康发展,有利于实现并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对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并投入使用后,公司的总资产和净资产规模均有所增长,营运资金得到进一步充实。同时,本次发行能有效减少公司债务融资规模,降低资产负债率,优化公司的财务结构,增强公司抗风险能力,提升公司运营规模和经济效益。

  公司自2002年实施增发后,不存在其他通过配股、增发、发行可转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等方式募集资金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7-6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之“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对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未满五个会计年度的历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进行说明,一般以年度末作为报告出具基准日,如截止最近一期末募集资金使用发生实质性变化,发行人也可提供截止最近一期末经鉴证的前募报告。”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于2002年全部到位,距今已满五个会计年度。因此,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且无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

  本次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偿还银行贷款,不涉及募集资金收购资产的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主营业务保持不变,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尚不存在本次发行后对公司业务及资产进行整合的计划。若公司未来对主营业务及资产进行整合,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另行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将使公司的股东结构发生一定的变化,将增加与发行数量等量的有限售条件股份。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36,000万股,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公司控股股东海螺集团直接持有公司110,282,693股股份,并通过其全资子公司海螺酒店和海螺科创间接持有公司7,160,000股和2,936,700股股份,直接和间接合计控制公司120,379,393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3.44%。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本次发行完成后,海螺集团持股数量、持股比例将增加,公司总股本也将增加,海螺集团仍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三、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与发行对象及发行对象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从事的业务存在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的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未发生变化。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同业竞争情况均不会因本次发行而发生变化。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与发行对象及发行对象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可能存在的关联交易的情况

  本次发行的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海螺集团,本次发行前已是公司的关联方。因此,本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但本次发行后没有新增关联方。本次发行已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决策和披露程序。除此以外,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与上市公司不会因本次发行而增加新的关联交易。若未来公司与发行对象产生关联交易,公司将严格遵照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依法签署关联交易协议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关联交易相关管理制度的定价原则进行,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投资者在评价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时,除本募集说明书提供的其他各项资料外,应认真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公司所处行业与房地产行业紧密相关,如果出现宏观经济处于下行阶段且持续恶化的情形,会影响公司产品的市场需求,导致市场竞争加剧,公司经营将面临宏观经济周期波动带来的风险。

  公司生产中主要原材料占营业成本比重相对较高,原材料价格变化对公司毛利影响显著。大宗商品价格波动以及原材料市场供需情况变动等因素导致的原材料价格波动可能会对公司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报告期内,塑料型材行业受房地产行业调控政策、宏观经济增速放缓以及市场需求变化等综合因素影响,行业整体不景气,导致公司塑料型材产品产销量下滑。目前,塑料型材行业为成熟行业,市场竞争激烈,公司存在塑料型材业务持续下滑的风险。

  近年来,为加快转型发展,提高抗风险能力,公司拓展和开发了铝材、家居板材、生态地板等转型新产品及环保新材料产业,并加大了对外投资。新产品和新项目受市场需求变化、国际政治形势变化的影响,可能存在推广慢、效益不理想等不及预期的风险。

  受房地产市场景气度下降、2021年主要原材料极端行情以及市场竞争加剧等不利因素影响,公司塑料型材业务业绩下滑较多,公司业务经营面临较大压力。未来,若上述不利因素持续恶化,公司在业务转型、客户拓展等方面未能取得成效,将导致公司收入增长和盈利能力受限,公司存在业绩下滑、持续亏损的风险。

  报告期内,受行业下游不景气以及市场竞争等多重因素的影响,公司塑料型材产能利用率较低且逐年下降;公司进入铝型材、脱硝催化剂行业较晚,目前仍处于产能提升及市场拓展阶段,产能利用率相对较低。若公司在未来业务经营中不能扩大主要产品的销售规模、实现业务的有效扩张和良性发展,导致产能利用率持续处于较低水平,则将增加公司产品分摊的单位成本,进而影响发行人的毛利率、净利率等财务指标,甚至可能发生固定资产减值的风险,从而对公司财务指标和经营业绩造成较大不利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综合毛利率分别为11.91%、8.44%、6.80%和9.14%。2020年至2022年,公司毛利率呈下降趋势,主要系塑料型材产品的毛利率下降以及低毛利率产品铝型材销售占比增加所致。

  报告期内,公司塑料型材产品的毛利率分别为13.81%、8.31%、5.03%和10.27%;塑料型材占主营业务的比重分别为68.45%、56.31%、40.59%和32.54%。公司塑料型材占主营业务比重较高且其毛利率在2020年度-2022年度逐年下降,影响公司整体毛利率。塑料型材毛利率下降主要系PVC价格上涨以及公司塑料型材产量下降等原因导致的单位产品成本上升较多所致。

  若原材料价格剧烈波动、市场竞争加剧、下业不景气等影响公司业务毛利率的不利因素持续存在或进一步加剧,可能会造成公司毛利率持续较低或是进一步下滑,进而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分别为46,591.82万元、59,575.81万元、77,748.35万元和89,347.72万元,整体呈上升趋势。如果主要应收账款客户的财务状况恶化、出现经营危机或者信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公司应收账款不能按期收回,公司速度与运营效率将会降低,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经营性现金流等产生不利影响。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为150,425.77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例为28.51%,占比较高;公司机器设备账面价值为64,616.66万元,占固定资产账面价值的比例为42.96%,占比较高;公司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余额为408.19万元,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余额相对较小。若未来市场需求、竞争环境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固定资产长期处于闲置状态,或公司固定资产发生损毁、行业发生技术升级迭代或技术路线变化等不利情形,导致固定资产出现减值,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报告期内,受铝型材销售半径的影响,公司综合考虑产能、经济性等因素,将部分铝型材产品采取外协加工的方式进行生产。如果公司不能对外协厂商在生产能力、质量控制、诚信履约等方面进行有效的管控,外协厂商可能出现加工产品的质量不符合要求、延迟交货等情形,将导致公司产品出现质量问题,或者发生未能及时供货等情形,从而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一定的风险。

  根据公司2022年度财务数据,充分考虑日常经营付现成本及现金周转效率等因素,公司在现行运营规模下日常经营需要保有的货币资金约为 144,864.99万元,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可自由支配的货币资金余额为78,093.02万元。公司拟将本次募集资金50,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偿还银行贷款,但仍可能存在日常经营流动资金不足的风险。

  公司股票价格不仅取决于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行业环境,同时也受国家经济政策调整、利率和汇率变动、股票市场投机行为以及投资者的心理预期波动等多种因素影响。由于以上多种不确定因素的存在,公司股票可能会产生脱离其本身价值的波动,从而给投资者带来投资风险。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已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尚需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能否取得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以及最终取得批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规模将进一步增加,公司整体资本实力将得到提升。由于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偿还银行贷款,因此短期内公司净利润可能无法与股本保持同步增长,从而导致公司每股收益等指标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根据公司未来发展规划、行业发展趋势,考虑公司的资本结构、融资需求以及资本市场发展情况,除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外,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业务情况确定未来十二个月内是否安排其他股权融资计划。若未来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及资产负债状况需安排股权融资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降低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增强对股东的长期回报能力,公司将加强募集资金投向监管,提高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水平,积极实施公司发展战略,培育产品竞争优势,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强化投资者的回报机制,具体措施如下:

  公司将改进完善生产流程,提高生产效率,加强对采购、生产、库存、销售各环节的信息化管理,提高公司资产运营效率,提高营运效率。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公司将大力推进结构调整,持续推进产品升级、技术进步、工艺革新和营销创新,大力强化品质品牌提升;强化预算管理、风险管控,加强预算管控,深挖降本降耗空间,全力改善经营效益,提高管理水平,降低成本,进一步提高公司运营质量和盈利能力。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将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存放于公司董事会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公司董事会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募集资金管理相关制度的要求规范管理募集资金,并在募集资金的使用过程中进行有效的控制,强化外部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及有效使用,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作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为完善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保护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3号)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规定,制定了《海螺(安徽)节能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3年-2025年)》,进一步明确了公司分红的决策程序、机制和具体分红比例,将有效地保障全体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未来,公司将继续严格执行公司分红政策,不断完善投资者回报机制,确保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得到保护。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4)董事会或其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订薪酬制度时,提议(如有权)并支持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并在董事会、股东大会投票(如有投票权)赞成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的相关议案;

关于我们

亚星游戏(中国)官方网站

亚星游戏官方网站是菲律宾口碑最好的娱乐平台网站,亚星游戏为客户提供提供亚星游戏最新网址,官网...

在线咨询在线咨询
咨询热线 020-88888686


返回顶部